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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2021-09-15李嘉欣

中国市场 2021年26期
关键词:退出机制电子商务

李嘉欣

[摘 要]为了保证行业主体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社会中的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而电子商务市场中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就是为市场中的企业主体服务的,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确认、审核和丧失等相关的法律体系。虽然电子商务市场确立了相关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但是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完善,仍然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如何构建诚信的交易市场、形成竞争合理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解决纠纷问题等也是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需要不断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准入机制;退出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6.174

我国的电子商务与西方的电子商务市场相比较,起步相对较晚,并且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管理也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在面对商贸交易活动的一些流程上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需要尽快改进和完善。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还是有所欠缺的,针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基础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仍然是不够健全,对此我国必须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完善研究。只有不断地完善和规范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才能打造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电子交易市场。

1 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的现状和趋势

我国对于行业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设立与研究还是相对深入的,尤其是在一些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或民航行业,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都是相对严谨和细节化的。只有明确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相关部门对于市场的有效管理。但是在电子商务市场内,涉及网上银行甚至第三方支付的领域,在这样的新型电子商务市场中,相关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设立研究还相对较浅。我国对于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建设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我国已经尽可能地放宽市场,减少行政审批,从而简化市场准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流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有效作用,利用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弥补体系不完善、市场过度干预和监管不充分的问题。在我国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任何加入市场的主体都应该是基于自愿的投资或经营,只要没有跨越法律的护栏,没有出现过任何损害第三方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就可以加入市场的行列。为了保证行业市场贸易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设立相关的市场准入规则的时候,也应该明令禁止一些行为不得当的行业进入市场。

其次,我国也正在大力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一旦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相关监管部门都应该对相应的企业主体采取警告或强制退出的措施。尤其是一些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行业、药品行业,或者工程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尤其是要对这一类的行业进行深度的调查和监管,避免这类企业将一些不达标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危害人们的健康安全权益。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市场逐渐冲击着传统市场,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许多不法商家乘虚而入的机会。在互联网上销售的各种伪劣产品可能会由于网络监管的一时疏忽而出现在大众面前,传统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已经不再适用于新时期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在超越时空限制的互联网市场上,需要一套更加适合互联网发展趋势和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此我国也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研究上,致力于打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电子商务市场。

2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的主体进行审核与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好电子商务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然而从目前的电子商务市场来看,我国在市场准入的管控上,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没能具备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对加入电子商务市场的主体进行监管和审核。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就缺乏规范性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增添了一份风险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制度进行完善。

2.1 明确准入标准

新时代出现的电子商务市场和传统商务市场存在差异,在准入标准上也自然各有不同,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应该从实际的电子商务市场出发,结合新时代商务市场的特征和情况,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从而避免一些风险性以及安全性较高的商务主体进入市场,破坏电子商务市场的安全交易环境。准入标准的设置是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的一项关键工作,只有明确市场的准入标准才能为更多商务主体提供明确的交易门槛和渠道。自然人与企业公司是存在差异的,他们不能够作为商业的主体出现在贸易活动中,并且他们的权利范围仅限制在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下。但是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自然人所拥有的商务权利会更加全面多样。自然人想要获取参与商业活动的准入资格,必须先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例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中就会涉及商务主体的各项硬性标准,例如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准入条件,如果企业主体的硬性条件与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标准不相符,那么该企业主体就无法进入电子商务市场。

2.2 规范准入程序

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速度和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准入程序的效率和质量的影响。在设计准入程序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程序的便利性,但是与此同时也不能让一些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主体误入电子商务市场。通常来说准入程序都是相对严格的,都是由专业的人员按照相关的审核标准制定的,所以在准入程序的质量上,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准入程序的效率是与准入程序的流程速度息息相关的,准入程序的流程越快,企业主体在面对一些市场变化的时候,受到的影响就会越小,同时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资格是需要经过一整套认证流程才能完成的,并且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持下,所有的企业主体的准入资格认证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并且直接给企业主体发放相应的电子准入证书,在现代化电子市场电子准入证书,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纸质证书。企业主体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完成相应的手续流程,有效地避免了一些實地认证存在的局限性,从而方便市场主体快速地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然而对于一些需要前置许可资格的行业认证,这类企业主体的准入认证程序就需要采用特殊化的处理方式,因此为了规范准入程序,提高准入程序的实施效率,相关人员也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全面性,尽可能让更多的行业获得准入资格,从而快速地进入电子市场中,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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