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应与契约精神相融合
2021-09-14毕延威
教师博览·中旬刊 2021年9期
毕延威

两千多年来,儒家思想在中国占据主导地位,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毋庸置疑,儒家文化当中沉淀着深厚的思想精华,但同时,对现代社会而言,也存在一些糟粕,尤其是受儒家等级尊卑的功利文化影响的人,很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过于高估自己学习得到的认知与能力,自认为掌握了真理,成为“杠精”,也就是钱理群先生说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二是过度仰视他人的主张与技能,唯尊者马首是瞻,甘愿被奴役,又为能分得一杯羹欣欣然,成为“巨婴”。如此,鲜有人既具备儒雅风范,又具备批判、质疑、自由、平等、开放、守信、救济的契约精神。
要做新时代的文明人,需要我们在接受儒家思想精华的同时,自觉接受契约精神。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交易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出的契约关系与内在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救济的精神。契约精神不允许有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而是由各方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守信,这就要求有公平的社会制度来约束。
我向来不否定儒家文化,但主张对儒家文化要学会辨别和取舍。一个再优秀的文明社会,都需要大浪淘沙,都需要我们具备批判精神。
“巨婴”很好理解,就是不愿自理,总想找个人来照顾自己,期望大家都能统一思想,甘愿被奴役;生活又毫无主见,一切听从于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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