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开发项目中“投资人+EPC”模式分析
2021-09-14林晓东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1年7期
关键词:模式

摘要:当前在片区开发运作实务中,“投资人+EPC”形式被广泛采用,市场上很多人对这种模式是否合规一直存在疑虑,进而影响到自身项目的模式设计。针对目前市场上最典型的“投资人+EPC”模式进行分析,以希望能够使参与片区开发的相关主体对此种模式能够有所清晰的认知。各地片区开发项目采用“投资人+EPC”模式时,应加强专业性技能,避免简单的操作,以达到合规性的要求。
关键词:“投资人+EPC”模式;片区开发;隐性债务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7-0060-62 收稿日期:2021-06-30
作者简介:林晓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1 综述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当前在片区开发运作实务中,“投资人+EPC”形式被广泛采用,即中标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该项目,同时该项目也由中标企业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市场上很多人对这种模式是否合规一直存在疑虑,进而影响到自身项目的模式设计。因此,本文将针对目前市场上最典型的“投资人+EPC”模式进行分析,以希望能够使参与片区开发的相关主体对此种模式能够有所清晰的认知。
“投资人+EPC”概念核心目的是,社会投资人以投资理念带动工程总承包,从形式上实现“两标并一标”,从收益上获得施工利润和适当的投资收益。从当前市场看,参与的项目绝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的组合。
“投资人+EPC”模式通常是在以下两种情形下采用的,一是在社会资本方与政府之间合作中采用的,二是在社会资本方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合作中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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