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簇概念”:作为艺术理论的价值体现
2021-09-14郑鸥帆张宇新
上海视觉 2021年1期
郑鸥帆,张宇新
(河北大学,保定 071002)
20世纪50年代围绕“艺术能否被定义”的问题,美学家和哲学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部分美学家认为,在诸多不同门类的艺术实践差异化呈现背后,总有一个普遍适用的艺术原则和属性,足以将艺术品与非艺术品严格区分,艺术在深层面中具有共同点,存在本质定义;另一部分美学家认为如果坚持以一种固化的定义来界定动态发展的艺术,会对艺术的创新性有所损害,因此无法定义艺术。
面对重重困难,一些当代美学家试图在不妨碍创新的情况下给予艺术一个兼容并包的定义。“簇概念”以析取性形式入手,以归纳属性的逻辑形式和制定标准的方法论有效规避了艺术理论定义中的争论节点,成为当代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思想,其价值应被人们重视。
一、“簇概念”之源起与形成
“簇概念”(图1)是贝伊斯·高特(Berys Gaut)①贝伊斯·高特是圣安德鲁斯大学的作家和哲学教授,直到2018年,他一直担任英国美学学会会长,研究方向为美学、创造力、电影哲学和道德。(图2)在概括艺术特征时所采用的新界定方法,他认为“存在着多重标准对概念的适用性做出判断,但其中没有一个是必须的”[1],简言之,判断某物是否属于艺术品时所使用的标准不唯一,不存在满足所有艺术的共同的充分条件。因而,他主张“美学上重要的不是寻找定义,而是发现用于识别艺术的众多标准属性”[2],以此对艺术进行判断。其使用“簇概念”理论界定艺术的尝试,既保留了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的特征,同时在莫里斯·韦茨(Morris Weitz)②莫里斯·韦兹(1916-1981),美国著名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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