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控股企业选人用人“两结合”的三重考量
2021-09-13方欣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25期
方欣


摘要:国有控股企业在选人用人上必须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文章从政策规定、现实状态、思路对策三个维度对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党管干部和法人治理结构行使用人权“两结合”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有控股企业;党管干部;选人用人
一、政策之要:国有控股企业在选人用人“两结合”的制度规定
国有控股企业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简称“两结合”),首先要全面准确理解党和国家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法律、党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有关国有控股企业的选人用人的制度规定要点如下:
第一,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第二,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层级可以采用不同的选人用人方式;第三,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上级党组织需要把关;第四,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是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重要抓手,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主要工作由董事会承担;第五,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由股东按股权比例派出,由股东会选举。第六,董事会可以差额聘任经理层成员,根据多数公司章程规定党委会向董事会推荐经理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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