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与定位
2021-09-13赵学丽杨世琴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25期
赵学丽 杨世琴
摘要:投资者保护机构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我国在此之前已經进行了一些探索,在前期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19年12月28日修改的《证券法》将投资者保护机构在法律的层面确定下来。投资者保护机构将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要想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对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与定位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机构;征集股东权利;证券集体民事诉讼;先行赔付
我国2019年12月28日修正通过的《证券法》与以往《证券法》相比具有较大的修改,此次修改满足新形式下我国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新《证券法》着重强调投资者的保护,与我国《证券法》促进企业融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两大目标相契合,符合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需求。《证券法》第六章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内容共有八条,其中有四条提到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专章有一半是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内容足以证明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投资者保护将起到的巨大作用。
我国目前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投服中心是由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非盈利性组织;投保基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公益性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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