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

2021-09-13马超

马超

摘 要:自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实施以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日益丰富,现行法律规定以制发检察建议这种单一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诉前程序设定难以满足现实发展需要,亟待完善。引入诉前磋商机制是对制发检察建议单一路径的补充,丰富了诉前程序的结案类型。依据案件类别与情节轻重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诉前程序,使得一部分案件可以通过诉前磋商机制解决,弥补了检察建议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出诉前程序的辅助功能,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纠错和履职,极大减轻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对抗情绪,节约公共资源投入,形成共同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检察监督;诉前程序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21)04-0067-10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21.04.007

2017年6月,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了为期两年的试点阶段,正式被写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法律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尝试创建到发展完善,无不体现着我国特定的时代背景、社会现状与法治化发展的要求。

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訴讼试点工作,再到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充分肯定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经过了试点期间案件样本的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然成熟。……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