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21-09-13丰景春马佳佳冯同祖陈润东冯海瑜
水利经济 2021年4期
丰景春,马佳佳,冯同祖,陈润东,冯海瑜
(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2.江苏省“世界水谷”与水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江苏 南京 211100;3.河海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 南宁 530023;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广西 南宁 530023)
水行政建设主管部门重视信用等级在水利工程建设政府监管中的作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对于提升政府监管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王伟国[1]探索了诚信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提出了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提议。随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采纳了该提议,将诚信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上日程;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指出要加快建设“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3]的精神,需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集行政手段、市场手段、社会手段为一体的社会化监管体系。信用等级是政府监管的基础,为此,需要开展准确的信用评价工作[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5]规定了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市场行为和信用记录5个部分。针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这8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分别进行信用评价。
通过分析水利部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8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一级和二级指标基本相同,而三级指标因主体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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