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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治理视角下长江流域河长制研究

2021-09-13顾睿哲

水利经济 2021年4期

李 锋,顾睿哲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水危机是我国21世纪以来最为严峻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之一,其中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浪费、水循环破坏等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为此,无锡地方政府率先提出并执行了一项水治理的新制度——河长制[1],后推广至全国范围。长江流域作为我国七大流域之一,横跨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经济区,呈三层阶梯状分布,是我国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流域。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2018年、2020年先后三次考察长江,分别在重庆、武汉和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这使得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对河长制的改革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而根据负责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各省对长江流域河长制方案的规划时间来看,大多都截至2020年,关于2020年以后河长制该如何执行并未明确[2]。笔者将引入西方整体性治理理论,分析目前长江流域河长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探究解决问题之道。

黎元生等[3]认为,目前河长制改革实行的流域行政分包、跨部门合作以及公众参与等措施就是我国之水领域的整体性治理的探索性实践。丁雪丽等[4]认为,河长制与整体性治理这二者在治理理念、目标取向、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治理手段等方面都相当契合。整体性治理是佩里·希克斯等西方学者针对政府管理制度弊端而提出的公共管理新模式,以解决公众问题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化信息的技术手段,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共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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