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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南朝文论中的骚、赋区别现象

2021-09-12刘浏青清

荆楚学刊 2021年3期

刘浏青清

摘要:文体类别上的区分,和文学理论意义上的区别,是南朝文论区别骚、赋的两种方式。通常的研究方法将两种方式分开看待,或局限于《文心雕龙》《文选》二书范围之内,并不完全适应于南朝文论的实际情况,难以对骚、赋区别现象有整体性的认识。仔细梳理南朝文论对骚、赋的认识情况,实际上,在《文心雕龙》之前,南朝文论中已形成对“骚”文学作品方面的共同认识,而与论赋的共同倾向有较大差异,成为骚、赋在文学理论意义上区别的前提。在南朝文论对骚的共识中,还包含着对“骚”文体方面的一种论述思路,对骚、赋文体类别上的区分有直接影响。

关键词:骚;赋;南朝文论;文体分类

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768(2021)03-0024-08

一直以来,学界对南朝文论中骚、赋区别现象的研究,是以对骚、赋文体分类的讨论为主;而对于骚、赋文体分类的依据,主要有三种说法:

一是以楚辞哀伤的情感,或是抒情的特征为主要依据(1)。这一说法的主要来源,是萧统在《文选序》中“(赋)述邑居则有‘凭虚‘亡是之作,戒畋游则有《长杨》《羽猎》之制;若其纪一事,咏一物,风云草木之兴,鱼虫禽兽之流,推而广之,不可胜载……(骚)耿介之意既伤,壹郁之怀靡诉,临渊有《怀沙》之志,吟泽有憔悴之容。骚人之文,自玆而作”[1]2一段论述。但是这一说法仍值得推敲:首先,单就骚、赋之间而言,《文选序》中对赋的描述,仅是赋最具区别性的文体特征,并不符合赋创作的整体情况,《文选》所录赋作中有“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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