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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动力机制研究

2021-09-11万坤利

贵州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关键词:内聚性内驱力乡风

万坤利

(山东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0)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为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目标,我国形成了具有鲜明目标导向与硬性考核标准的硬治理模式。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到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转变,势必要求具有综合治理导向与复合考核标准的软治理模式的生成。软治理意味着要采用更为柔性、复合、全面的方式治理“以提供充分的各种公共产品”,[1]对于克服硬治理模式弊端、满足多元主体的多样化治理诉求、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正向功能。

学术界虽然没有对“软治理”一词进行较为明确的界定,但学者们主要从治理方式、表现形式、功能作用、应用领域等方面来深化对软治理的研究。其一,从治理方式上看,软治理是一种通过文化、价值观、道德、信仰、制度规训[2]等柔和的治理方式呈现出来的治理模式,是一种非强制性、非正式性[3]、柔韧性[4]、开放性[5]的治理模式。其二,从表现形式上看,软治理是多元主体通过对话、说服[6]、协商[7]、互动[8]、讨论、规劝等方式展开的协同治理模式。就乡村软治理而言,多元主体主要是指基层党委和政府、经济合作与互助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新乡贤、农民等。其三,从功能作用上看,软治理具有引导功能[9]、濡化功能、吸纳功能[10]、协调功能[11]与整合功能[12]。其四,从应用领域上看,软治理主要应用于国际关系、区域治理、基层治理等领域。硬治理是与软治理相对应的治理模式,[13]主要通过法律、军事、经济等带有强制性、规范性、封闭性的方式呈现出来,表现形式主要有调控、整治、军事动员、政治口号[14]等。硬治理的主要内容涉及公共秩序的整治[15]与矛盾纠纷的化解[9]等,具有调控功能、震慑功能与保障功能,有利于确保治理过程的稳定性以及治理效果的即时性。其治理主体主要为基层党委和政府。显然,相对于硬治理而言,软治理的方式更加柔和,形式更加多样,功能更为综合,过程更为灵活,是一种内敛性、柔韧性、持久性、通达性的深层次力量,因而更具吸引力、感召力与影响力。从硬治理向软治理的转变过程,是国家治理水平与人民治理需求不断提升的过程。但是坚持软治理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摒弃硬治理,而是要综合运用这两种治理模式,以实现优势互补与效用叠加。

表1 软治理模式与硬治理模式的对比

现有研究从治理主体、治理方式、表现形式、治理特点、功能作用等方面为乡村软治理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视角多元且可供借鉴的思路,但多为就事论事,即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展开讨论,而对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动力问题关注不足,对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机制的理论意涵、要素构成及其内在联系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基于此,笔者通过阐明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机制的理论意涵、要素构成及其内在联系,提出乡村软治理是在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与目标方向引领力三项内聚性动力与多元主体协同力、坚强制度保障力两项外推性动力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该动力机制有利于为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使乡村软治理动力强劲、活力勃发。

二、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机制的理论意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将“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16]近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17]乡村治理由此被提升到了历史新高度,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也显得尤为紧迫。乡村软治理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模式之一,是乡村治理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丰拓了乡村治理的理论意涵与研究论域。站在乡村治理新的历史起点上,厘清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机制的理论意涵,是助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逻辑前提。

基于现有研究可知,乡村软治理即软治理在乡村社会治理场域内的具体体现,是基层党委和政府、经济合作与互助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新乡贤、农民等多元主体在对话、互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文化、价值观、道德、信仰、制度规训等柔和的手段进行的治理形式,有利于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治理诉求,化解乡村社会治理难题。

对“动力机制”概念的厘定是明晰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机制的关键所在。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动力有两种意涵,一种是指物理学中使机械做功的各种作用力,另一种是指对事物的生成与发展起助推作用的力量,是一个意涵丰富的整体性概念,具有引导功能、鞭策功能与激励功能。相关动力要素在系统内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各动力要素的构成及其作用方式问题,亦即动力要素的作用机制问题。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与工作机理,现指系统内诸要素的功能、结构关系及其作用方式。所谓动力机制,意为事物“赖以运动、发展、变化的不同层级的推动力量,以及他们产生、传输并发生作用的机理和方式。”[18]作为乡村治理实践的必然产物,乡村软治理经历了从生成到发展的演变历程。在这一历程中,一定需要内外两种动力的综合影响与相互作用,它们构成了乡村软治理生成必不可少的要素条件,共同推动了乡村软治理结构的系统化建构。在此过程中,同样会涉及相关动力要素的构成及其作用方式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在考究不同概念意涵的基础上,将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动力机制界定为基层党委和政府、经济合作与互助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新乡贤、农民等多元主体在友好对话、良性互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治理诉求为出发点,通过文化、价值观、道德、信仰、制度规训等柔和的治理方式进行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相关动力要素“由于某种机理的作用而形成的因果联系和运行方式”。[19]

三、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机制的要素构成

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并非无源之水,而是有其特定的动力要素。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动力要素具体包括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目标方向引领力、多元主体协同力、坚强制度保障力,它们共同构成了乡村软治理结构系统生成必不可少的要素条件,并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特有的作用。

(一)乡风文明内生力

内生力即国家或社会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就乡村软治理而言,内生力是指“村民因为地缘、血缘关系由邻里关系、人情往来、生活互助、共同语言、共同信仰等所构成的社会关系总和下的内聚力”,[20]是正向的、积极的、进步的力量。文明作为文化的一种高级样态,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正如文化形态学派的奠基人斯宾格勒所说,“文明是文化的不可避免的归宿。”[21]文化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文明则没有精华与糟粕之别,只存在程度上的高低之异。从属性上讲,文明是一元的、进步的,落后的、糟粕的文化不能称之为文明。所以乡村原有的文化不完全是推进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内生力,其中的糟粕文化也会滞碍乡村软治理的生成进路,只有其中内蕴的乡风文明才是推进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内生力。之所以这样说,其根本在于乡风文明本身所固有的吸引力、影响力与感召力,它基于血缘与地缘的情感依附关系,根植于乡村深厚的文化土壤,是一个乡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孕育和积淀的文明价值,也是在长期的文明交流互鉴中泽善而纳的气度所在,具体通过价值观、道德、信仰、精神等多种样态呈现出来,对于凝聚人们的治理共识、唤起人们的治理自觉、增强人们的治理自信具有积极作用。倘若一个乡村的乡风文明被剥蚀,那么则会消解这个乡村的公共精神,羁縻其精神文明建设,甚至易使其陷入文化堕距、精神凋敝的境地。反之,积极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实现乡风文明与乡村软治理的融通共生与内在自洽,既有利于深化乡村软治理的群体性认同,筑牢乡村软治理的精神根脉,也能够为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繁盛乡村文化提供精神滋养与思想源泉,是助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精神之“魂”。因此乡风文明本身的固有属性与内在力量是助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内生力,它内蕴于乡村软治理的具象记忆,外显于乡土文化的意象系统,是衡量一个乡村开化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尺,是接续中华文明精神族谱的桥梁与纽带,反映了乡村整体的精神面貌与文化底蕴,是助力乡村软治理的精神之源。

(二)群众心理内驱力

内驱力是指满足有机体需要、助推有机体发展的内部推动力,这种需要既可以是生理需要,也可以是心理需要。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看,生理内驱力主要包括人们对食物、空气、水、性等方面的需要,是人类不可或缺的物质性、基础性需要。心理内驱力主要包括人们对安全、归属与爱、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是精神层面的、较高层次的需要。只有生理内驱力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之后,心理内驱力才有生发的可能。生理内驱力到心理内驱力的转变过程是人民群众需要层次不断提升的过程,这一过程也促使乡村治理模式由硬治理向软治理转变,这也是符合社会治理以及人类发展需要客观规律的。改革开放之初,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有效满足,生理内驱力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内驱力。改革开放以来,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目标,硬治理模式成为我国主导的治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上下服从式关系、鲜明等级式结构、文牍式沟通方式,加剧了人民群众治理权利的消解,使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渐趋陷入失语境地,消蚀了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大大降低了乡村治理效率。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生理内驱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此时人民群众更倾向于追求心理内驱力的满足,对平等、法治、民主、正义、自我实现等精神层面的需要与渴求愈发强烈,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潜在行为,激发不同治理主体的情感共振,这就需要对传统的硬治理模式做出适时的调整与变革。是故,硬治理模式渐趋式微,软治理模式逐渐为人们所推崇。因此,人民群众的治理内驱力由生理内驱力向心理内驱力的转变,内在地促使我国治理模式发生改变,即治理模式逐渐由硬治理向软治理转变,治理方式也随之由人治向善治转变,这也是我国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重要彰显。由是观之,人民群众作为助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主体力量,能够积极参与并主动推动乡村软治理的生成。而要想使人民群众生成对乡村软治理的动力,就必须使这一治理模式能够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治理诉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心理内驱力。人民群众的心理内驱力是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内在驱动力量,人民群众的心理内驱力越强劲,乡村软治理越容易生成。

(三)目标方向引领力

引领力是一种由内生发的引导力,内蕴着向导、感召与凝聚功能。从管理学的论域看,国际管理顾问马文·温斯伯德与心理学家桑德拉·杰诺夫通过总结50余年的领导经验得出,引领力旨在通过运用非常规的领导方式,减少对员工的控制,从内心深处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取得出色的成果。这种非常规的方式包括尊重差异、学会倾听与体验、增强员工责任感等,带有显著的灵活性与非强制性。就乡村软治理而言,这种非常规的方式可以通过尊重群众多样化治理诉求、增强群众治理责任感、引导群众积极主动自治等形式呈现出来,有助于为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提供内在的动力支撑。目标是人们在头脑中形成的对活动预期成果的主观设想,具有导向、激励与凝聚功能。方向是个体思想或努力的预定路径,能够为个体的发展进步提供精神动力,也是个体进行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衡量标尺。目标与方向连结互嵌,都能够为个体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源泉。因此,目标方向引领力能够为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明晰治理方向、凝聚治理共识、激发治理主动性,让乡村软治理逐渐发展成为人民群众自发、自愿、自觉的行为,这也是助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要义所在。新时代乡村软治理的目标方向在于助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22]乡村振兴目标对乡村软治理的引领主要表现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内在地要求乡村软治理的生成与强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具体要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23]其中,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目标方向之一,是乡村振兴目标达成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实现文化振兴。乡村软治理作为实现文化振兴的重要方式,旨在通过道德、文化、价值观等柔性约束力来净化乡村社会风气,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深厚的文化基础,为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与组织振兴筑牢深厚的文化基石。因此实现乡村振兴内在地需要乡村软治理的生成,乡村软治理缺位或失位,乡村振兴目标就难以实现。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是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强大引领力,能够推进乡村软治理的生成与发展,进而实现民主治理、和谐治理、文明治理。

(四)多元主体协同力

协同强调“协”与“同”的有机结合,“协”意为协商、协调,其前提在于承认不同主体的个性。“同”意为共同、同一,突出不同主体间的共性。因此,协同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协同力旨在通过不同主体的相互协调与彼此合作来达成共同的目标,进而提升整个集体的协同效能。就乡村软治理而言,多元主体协同力旨在通过协调基层党委和政府、经济合作与互助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新乡贤、农民等多元主体的力量,汇聚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合力。但是由于乡村软治理的主体是身份、地位、权力、素质迥异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其对乡村软治理的认知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亟须通过协同治理来协调这种差异,凝聚乡村软治理共识。其中,相对于经济合作与互助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新乡贤、农民等治理主体而言,基层党委和政府掌握着更为优质丰富的软治理资源。从应然状态上讲,这些资源能够为基层党委和政府的软治理能力提升起到积极的助推与保障作用。然而在实践场域中,由于传统的硬治理模式根深蒂固,使得当前的软治理模式仍然具有传统的硬治理模式缩影,部分基层党委和政府仍然扮演着权威者的角色,他们利用自身掌握的丰富资源为少数精英权威造福,出现选择性治理、局部性治理与碎片化治理等问题,而没有将这些优势资源分散与下沉,为其他治理主体造福。甚至削弱乃至盘剥了其他治理主体的权利,易使其与其他治理主体因利益失衡而陷入彼此博弈的状态,使不同治理主体对乡村软治理的认知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进而无法凝聚乡村软治理共识,汇聚乡村软治理合力,导致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动力不足。在此境遇下,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必不可少。因此必须在洞悉多元主体认知差异的基础上,找寻多元主体的利益汇合点,引导多元主体进行平等协商与友好合作,以满足多元主体的多样化治理诉求,最大限度地提升协同效能,汇聚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合力。

(五)坚强制度保障力

保障力是一种旨在通过运用保护、支持等方式对社会成员之间的交互动态起到支撑与保护作用的外在力量,是个体或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制度是制约人的价值选择、限制人的价值判断、控制人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动力,也是确保既定目标或计划朝着正确方向迈进的保障力量,具有约束性、规范性、强制性与鞭策性。宏观上的制度既包括法律、规章、准则等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也包括在特定范围内生成的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约定、礼俗等非正式约束。“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乡村软治理要想久久为功,除了依靠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目标方向引领力、多元主体协同力等动力要素外,还必须依靠坚强的制度保障力。倘若制度保障力缺位或错位,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就会陷入混乱或无序状态。所以虽然外在的制度约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约束力,但是个体为了能够在群体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依从、接受、认可相应的制度约束与行为规范。尤其是在乡村治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外在的制度约束与保障对乡村软治理的生成作用尤为凸显。一方面,国家制度产生推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约束与保障动力。乡村作为国家发展的压舱石,其治理质量与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基础的牢固与否。所以,为了筑牢国家治理体系根基,国家就要适时地对乡村治理模式进行一定的约束与规范。也就是说,乡村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软治理,这样才能确保软治理方向正确、方式得当,从而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筑牢坚实根基。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制度保障产生推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约束与保障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24],具体需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5]自治、法治、德治作为乡村软治理生成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约束与保障动力,是生成乡村软治理必不可少的要素。其中,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等正式制度来保障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引导群众通过自治将乡村软治理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治理行动。德治是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内在根砥,有利于激发群众参与乡村软治理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此外,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初始阶段,人们的治理觉悟尚未达到理想状态,法治便成为乡村软治理生成必不可少的约束与保障动力,对于调控人们的不当言行、整治颇具频度与烈度的群体性事件、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四、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机制的运行机理

“机理”意为系统内诸要素为实现某种特定功能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运行规则和原理。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是在各动力要素的综合作用下生成的。在此过程中,各动力要素既要独立发挥作用,又要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要想全面系统地认知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机制的作用机理,就必须在明晰各动力要素的独特作用后,进一步厘清各动力要素间的作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乡村软治理动力生成的持续性与常态化。

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与目标方向引领力是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内聚性动力。内聚性动力是指助益于系统内诸要素彼此相连、紧密凝聚的内在力量,是能够对其他动力要素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五项动力要素中,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能够解决乡村软治理生成的本原性问题,即乡村软治理到底“从何处生成”的问题,也就是哲学中涉及的“从何处来”的问题,这也是哲学探究的基本问题。只有精准明晰这一问题,才能够为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提供内在的动力支撑。在实践场域中,乡风文明程度越高,说明乡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淀的文明价值越高,越能够为乡村软治理的生成筑牢精神根脉。同样,作为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助推者与受益者,群众的心理内驱力越强,说明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就越高,对乡村软治理的诉求就越强,乡村软治理就越容易生成。目标方向引领力是回答乡村软治理“到何处去”的问题,能够为明晰乡村软治理的发展方向、推动乡村软治理朝着正确方向迈进提供内在的精神动力。因此,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与目标方向引领力具有导引、凝聚与驱动功能,能够将乡村软治理系统内的诸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关键性动力。倘若乡村软治理的生成缺乏乡风文明的内生性引动、群众心理的内驱性促动、目标方向的引领性驱动,那么即便存在强有力的外推性动力,乡村软治理的生成也将失去根基。因此在乡风文明日昌的新时代既要大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教育,筑牢乡村软治理的思想文化阵地,发挥乡村文明的内在醇化作用。又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治理诉求,优化政社职能配给,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乡村软治理的热情。此外,还要坚持乡村振兴目标的引领,引导人民群众提升对乡村软治理的认同度与参与感,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其他动力要素,为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汇聚动力源泉。

多元主体协同力与坚强制度保障力是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外推性动力。外推性动力是指助益于系统内诸要素彼此关联、紧密联系的外在力量,主要解决的是乡村软治理“靠谁生成以及生成保障”问题,这一问题是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外在助推性、保障性问题。乡村软治理的生成需要依靠多元主体的协同助推以及坚强制度的有力保障。因为多元主体的协同助推能够汇聚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外部合力,以提升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协同效能。坚强的制度保障则能够为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提供必不可少的约束与保障动力,确保乡村软治理生成的有序性与规范性。因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经济合作与互助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新乡贤、农民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强保障下,推动乡村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为乡村软治理的生成保驾护航,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内聚性动力的作用效果,实现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的最大化。

通过已有分析可知,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是内聚性动力与外推性动力双向动力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与目标方向引领力作为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内聚性动力,是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关键性动力,从根本上推动了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多元主体协同力与坚强制度保障力作为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外推性动力,直接影响着乡村软治理生成动力的强弱。因此,乡村软治理能否生成以及后续的生成发展情况,不仅取决于这五项动力要素各自发挥作用,而且取决于五项动力要素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及其生成的双向动力系统。换言之,单靠内聚性动力难免会存在动力弱化的问题,需要外推性动力及时补位。而单靠外推性动力必然会使乡村软治理失去根基,乡村软治理也就根本无法生成。因此,内聚性动力与外推性动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亦即内聚性动力只有在外推性动力的约束与保障下,才能焕发强大的生命力,为乡村软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同样,只有当内聚性动力存在时,外推性动力才有存在的必要,并且能够在内聚性动力的导引下将效能发挥到极致。所以说,乡村软治理是内聚性动力与外推性动力双向动力系统相互作用、互蕴互摄的结果,只有内聚性动力与外推性动力的综合作用及相互影响,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汇聚乡村软治理的生成合力,提升乡村软治理的实际效能。

五、思考建议

乡村社会发展型塑乡村社会治理新模式,也内蕴着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向与变革方向。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模式也在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中不断地调适与优化,乡村软治理应运而生。乡村软治理并不是凭空生成的,而是需要依托特定的动力源,即乡村软治理的生成既需要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与目标方向引领力三项内聚性动力的引动,也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力与坚强制度保障力两项外推性动力的助动,是在内聚性动力与外推性动力双向动力系统各自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双向动力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助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两方面建议。

一方面,深化乡风文明内生力、群众心理内驱力与目标方向引领力,充分发挥内聚性动力系统的作用。具体需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道德教育实践,充分挖掘乡村道德教育的源泉活水,在优化乡村本土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整治和革新与现代文明不相适应的陈规陋习。同时,基层政府要转变自身职能,由强行政化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更加关注群众的治理诉求,以引发群众的治理共鸣,激发群众对乡村软治理的内驱动力。此外,要坚持乡村振兴目标的引领,凝聚群众的治理共识,让群众在乡村振兴目标的引领下自觉自愿地助推乡村软治理的生成。

另一方面,深化多元主体协同力、坚强制度保障力,充分发挥外推性动力系统的作用。基层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加强与经济合作与互助组织等第三部门组织、新乡贤、农民等多元主体的交流与沟通,明晰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诉求,找寻多元主体的最大治理利益公约数,引导多元主体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汇聚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外部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治理制度与乡村治理制度的约束与保障作用,以确保乡村软治理生成的有序性与可持续性。

需要强调的是,内聚性动力与外推性动力两项动力系统及其所内蕴的动力要素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乡村软治理实践的发展而相应地发生变化。因此,要在实践中用辩证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动力要素及各动力要素在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下生成的双向动力系统。总之,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动力要素是多元的,并非一元的;是变化发展的,并非一成不变的;是彼此关联的,并非各自独立的;是内外联动的,并非封闭僵化的。因此,要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充分挖掘与有效利用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动力要素,促使乡村软治理生成的内聚性动力与外推性动力双向动力系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样才能够使乡村软治理在内在铸魂与外在型塑的协同推进中生成强大的生命力、牢固的凝聚力与深远的影响力,这也需要学界基于乡村软治理实践发展做出进一步的发掘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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