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股权转让中转让款的支付问题
2021-09-10尚婉青
科技研究 2021年11期
尚婉青
摘要:公司经济活动频繁,公司股东基于某些问题通常会将自己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虽受公司法约束,但其本质却有合同法的特征,即支付金钱获得股东资格。在股权转让中,常常因转让款引发争议。
关键词:转让协议;注册资本;股东资格
一、案情简介
因某公司面临资金周转问题,2008年,原告、被告共计2名公司股东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案外人李某及作为丙方的公司共同签订了《多方协议》,该协议第1、2条约定2名公司股东为维持公司的经营,一起向李某借款50万元,作为2名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增资,增资对应的2.27%股权由李某代前述2名公司股东持有并以此方式作为对李某借款的担保,其中被告的借款金额为5千元,借款比例为1.05%。该协议第3条约定,当2名公司股东分别向李某归还本金,并支付一定资金占用成本作为合理回报后,李某有义务配合2名公司股东,将所代其分别持有的股权分别归还给2名公司股东。该协议第4条约定,由于借款人数较多,考虑到李某向2名公司股东分别按借款比例要求还款十分困难,故约定案外人李某可以向2名公司股东其中一人要求归还全部本金,也可以由2名公司股东其中一人向案外人李某归还全部本金,但若2名公司股东其中一人向案外人李某归还全部本金,李某在收到全部本金后,也不能将全部股权都还给向李某归还本金的那一名股东。案外人李某于2006年已将61万元转款至公司账户。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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