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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政策性搬迁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2021-09-10申屠亚云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2期
关键词:税务处理会计核算

申屠亚云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布局、产业调整调整等因素引起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日益增多。政策性搬迁由于涉及金额大、时间跨度长,且相关政策法规只提供原则性处理指引,因而显得政策性搬迁业务特别复杂,这就需要财务人员深入分析政策搬迁的会计相关处理规定及与之相关的税收法规,以便更好地进行财务核算与税收申报。

关键词:政策性搬迁;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由政府主导的拆除以及整体搬迁越来越多。由于搬迁业务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如何做好整个搬迁期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具体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两方面进行探讨,以期科学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做好税收风险处理,实现最优化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1.政策性搬迁定义及适用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据此文件精神,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享受政策性搬迁的税收待遇:

1.1符合政策性搬迁范围,具体包括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2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容易做到,但受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核算约束,政策性搬迁业务不可能按照税务要求去做账,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因此个人认为这里的单独进行核算,并不是按照税收的要求去做账,只要在做账时有明细科目清晰显示即可。

1.3必须在搬迁开始年度报送资料。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2.政策性搬迁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合理性剖析

按照相关程序,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过程中,会将扣税差额后的部分以及资产转让部分依据收入,作为转让损失或者所得,而这一点在进行政策性搬迁时,却无法按照常规认定资产转让具体情况。一般资产转让仅发生在当事人和企业之间,是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而政策性搬迁与此完全不符,企业进行搬迁的举动是出于公共利益以及政府规划要求而做出的,是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无关。在搬迁过程中,虽然政府会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偿,但补偿数额往往无法与企业自行资产转让所获得收益相比较,和企业重建资金需求存在着一定差距,容易造成企业在搬迁之后无法达到原有生产规模条件的状况。在该种环境下,传统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方式方法不再适用,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政府部门不仅要为搬迁工作出台一系列搬迁政策,同时还要对企业予以相应支持,可通过税收支持等手段为企业搬迁后经营提供可靠助力。如果企业在搬迁之后不再进行经营,则其并不满足搬迁政策相应标准,需要按照常规手段展开资产转让,完成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

通过对综合情况的分析与研究发现,政策性搬迁以及收入税务处理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政府、税收以及企业三方面关系协调提供了可靠支持与助力,企业需要按照政策精神以及内容,做好搬迁政策利用,科学展开会计税务处理相关工作,以便为企业生产恢复创造出更加有利的条件。

3.政策性搬迁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 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为更深入理解政策性搬迁会计核算,在此将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对具体核算处理方式展开探讨。

例:甲集团公司注册办公地在滨江区西兴路,名下一宗土地及办公楼职工宿舍、设备等,由于城区改造,涉及征收占地,甲集团公司计划迁址至滨江区聚才路,2016年2月15日与当地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合同,合同约定补偿货币资金43900万,分别于2016年2月取得第一期补偿款21900万、2016年4月取得第二期和第三期补偿款20000万、2017年3月取得第四期补偿款2000万。甲集团公司原账面资产情况:一块土地,原值2774万,累计摊销907万;办公楼及职工宿舍原值1520万,累计折旧1040万;设备A原值320万,累计折旧150万;设备B原值630万,累计折旧150万;存货成本650万,不含税价730万。2020年1月符合搬迁完成条件。搬迁过程发生如下收入业务:①收到拆迁补偿款43900万;②报废设备A收到保险赔偿款150万;③处理设备B收到变价收入280万;④处置存货收入价税合计824.90萬。搬迁过程发生如下支出业务①临时安置职工等费用化支出4600万;②临时租用办公场地及仓库费用支出530万;③搬迁运费、拆装费用等120万;④停工期间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保等820万。

甲集团公司收到补偿款时同时增加货币资金和专项应付款43900万,办公楼、土地、设备等报废和变卖应通过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2567万,安置职工、搬迁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6070万,处置存货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不作为拆迁支出。年末,将符合条件的拆迁支出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再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本例中从专项应付款应转出金额为8637万。拆迁完成后,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

国家在经过对政策性搬迁性质进行分析之后,发布、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各类税费。(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上述规定可知,政策性搬迁符合土地增值税免征条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建筑物搬迁补偿收入均可享受免征政策。(2)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据此规定,政策性搬迁系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所有者(政府),免征增值税。关于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增值税,目前没有文件明文规定,导致各地税企争议较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政策性搬迁补偿款都是依据被拆迁房产的公允价值(评估价值)为参考确定,一般比照资产原值都是增值的,应视为转让资产并取得对价,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拆迁补偿款是一种补偿行为,而非销售行为。拆迁政策、拆迁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均由政府相关部门来规定,被拆迁人无自行选择的权利,这与普通销售行为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虽然补偿也收到了对价,但这里的对价不是由自由交易行为产生,补偿行为并不是应税行为,也不是缴纳增值税的必要条件,纳税与否与取得对价没有必然联系。个人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3)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公告享受递延政策,即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搬迁补偿收入扣除搬迁支出为负数的,形成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以在搬迁完成的当年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申报所得税,也可以按三个年度,匀均扣除。这里需明确两个个时间概念,即搬迁开始日和搬迁完成年度。搬迁开始日,是指满足了搬迁的基本条件并开始实施搬迁之日,并非搬迁协议签订日。2012年第40公告指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由此可知,搬迁完成年度为两者中的较早者。如A企业2016年3月开始实施搬迁,若2019年12月完成搬迁,拆迁完成年度应为2019年度,拆迁所得或损失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务处理。若2021年3月完成搬迁的,搬迁完成年度则为满5年的2020年度。

综上所述,政策性搬迁在税务方面具有很多优惠,企业需要按照优惠内容及要求做好账务核算、资料准备及资产处置规划等一系列举动,要针对搬迁所涉及各项资产设置单独台账,详细展开处置收入以及税务基础等内容登记,按照搬迁年度以及搬迁支出、收入时间等,对搬迁所得展开判断,做好相应税务筹划工作,以便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控,确保企业资产利用率能够得到切实提高。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在面临政策性搬迁时,若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政策性搬迁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将影响企业的后续发展,因而需要财务人员加强相关会计政策和税收法规学习研究,以便在面临政策性搬迁时能做好事前规划、事中核算、事后处理,在顺利完成政策性搬迁任务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合理控制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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