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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逻辑哲学论》思想兼论维特根斯坦伦理学思想

2021-09-10姜梦琪

客联 2021年2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伦理学

姜梦琪

【摘 要】维特根斯坦作为二十世纪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哲学思想主要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其早期哲学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一书中,可以说,维特根斯坦是通过《逻辑哲学论》走入哲学舞台的,因此要了解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哲学,离不开其著作《逻辑哲学论》。《逻辑哲学论》的写作方式不同于其他著作,也正如书名所展示的,行文采用的是类似于逻辑推理的结构,仅从表面上看,《逻辑哲学论》给人的印象仿佛只在谈论逻辑问题,但维特根斯坦的意欲远不仅限于此。

【关键词】《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伦理学

一、《逻辑哲学论》可说的内容

在《逻辑哲学论》的自序中,维特根斯坦开宗明义地说: “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概括如下: 凡是能够说的,都能够说清楚; 凡是不能说的,就应该保持沉默。因此,本书的目的是为思想划定界限,或者不如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定界限: 因为要能为思想划 定界限 , 我们就要能想到界限的两边。(这样,我们就要想那不能想的东西) 因此,这种界限只能在语言中划分,而在界限那一边, 就纯属无意义之列。”简言之,《逻辑哲学论》谈论的主要内容是世界、思想、语言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划清 “可说的” 和 “不可说的”、“有意义的” 和 “无意义的” 之间的界限。

维特根斯坦在第一个命题中提出了与传统本体论截然不同的本体论思想,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1*)以及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1.1)。在这里,维特根斯坦将事实与事物作了区分,事实是由事物构成的一个结构,事实由其结构的简单与复杂进而区分出简单事实与复杂事实,其中簡单事实也被称作基本事实。维特根斯坦认为发生的事情,即事实,是诸事态的存在(2*)事态是对象的结合(2.01),对象的配置构成基本事实,进一步地,维特根斯坦对对象进行了分析。对象构成了世界中的一切东西,对象是简单的、永恒的、必然的、既有独立性又像链条一样相互勾连,由对象构成的基本事实彼此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逻辑结构上也没有因果关系上的关联,而因果关系上的独立对维特根斯坦来说更加重要,如若不然,那么由一个对象构成的事态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由另一个对象构成的事态的意义。这一后果便是意义的无限循环,没有一个最终确定的意义。对象的永恒性、必然性说明所有的对象是一起存在的,且必然彼此勾连,并配置形成基本事实,对象不能独立于事实结构之外而且,每个对象与它和其他对象构成的结构有一种本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对象的本质中包含与其他对象的这种结构关系,因此才得出从一个对象的存在就可以得知整个世界的存在,一个对象的存在就意味着整个世界乃至逻辑空间的存在这一结论。

紧接着在命题三中,维特根斯坦提出,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这是思想与事实同构的逻辑图像论。主体作为理性存在物能对世界中的事实进行直观,能对世界中的事实进行描画、反映与思考,形成内在的思想,用思想的内在结构表现世界的结构,而思想之所以能够表现世界中的事实在于思想与世界中的事实具有同构关系。思想中的成分与世界中的成分数目一样、配置方式一样,思想的成分与事实的成分之间有一种表示关系,按照世界中的对象的配置关系来把思想中与这种对象有这样的表示关系的思想成分按照同样的关系配置起来,形成一个思想结构,这样思想就能表现世界中的事实,即依据事实的成分和思想的成分之间的同位关系来建立一种思想和事实之间的描画关系。

谈罢思想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维特根斯坦继续对语言进行论述。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语言首先是用来表达思想的,思想是一种内在的关于事实的图像,语言之所以能表达思想也正在于语言与思想二者具有逻辑同构性。语言的成分与思想的成分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表示关系,在表示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描画关系。语言的最终成分叫做名称,名称作为一种特殊的对象是一种符号,绝对简单的名称配置起来形成语言的事实,也就是命题。语言的成分,名称,表示思想的成分,思想的成分表示世界的成分,语言中的成分以同思想的成分的配置方式配置在一起,形成命题表达思想。因为思想是表达事实、刻画事实的,所以语言实际上刻画的是事实,语言中的命题是事实的逻辑图像,而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所以语言表述世界。

二、《逻辑哲学论》不可说的内容

维特根斯坦在给罗素的信中表明,这部书的目的是要区分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和不能用语言表达的东西,他认为这是哲学的根本问题。在给他的另一个朋友的信中,维特根斯坦告诉他的朋友,这本书的观点是一种伦理学的观点,《逻辑哲学论》这一著作由两部分组成,书中所写的加上书中没有写的,而正是第二部分是重要的部分,他认为把握这一观点是了解这本著作的钥匙。

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可说的部分是重要的,不可说的部分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形而上学。一方面,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形而上学提出了批评,“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可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确定它们的无意义性。哲学家们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因而用不着奇怪,一些最深刻的问题实际上却根本不是问题。”(4.003)在这里维特根斯坦认为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和命题没有意义,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维特根斯坦经常地与逻辑实证主义相提并论,不过,在维特根斯坦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并不是最终目的。维特根斯坦的真正意图是要维护形而上学,他之所以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只是因为传统形而上学不恰当地采用了科学的表达方式——命题,由于这一表达方式和形而上学的本性有所背离 , 从而到最后传统形而上学陷入无意义的境地。在他看来 , 真正的形而上学是非命题式的 ,沉默才是形而上学的唯一合法的存在形式。

逻辑形式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也是不可说的内容中另一重要的部分,逻辑形式不可说但是能够显现自己。“命题能够表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述它们为了能够表述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为了能够表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够和命题一起置身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置身于世界之外(4.12)在《逻辑哲学论》中, 逻辑被赋予了无与伦比的地位, “逻辑不是一种学说 , 而是世界的一种映像” (6.13):它是世界的 脚手架 , 充满世界, 也是 “清晰有节 ” 的命题的真实构造;它是划界者, 也是界限本身。然而, 逻辑是先验的 ,对世界无所言说 , 因为它本身就是事实和命题获得可能的形式构造,逻辑不依赖于任何东西, 因此必须 “关照自己 ”, 但逻辑又不可能脱离世界和语言 , 因为它只是纯粹的形式 , 需要在事实和命题当中显示出来 ,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命题展示出这种逻辑形式(4.121)。逻辑不可说 , 因为任何关于逻辑的正确言 说都运用了逻辑 , “语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 (4.121)。因此, 就逻辑不是事实或事实的图像而言, 逻辑是无意义的或缺乏意义的, 但逻辑不是 “胡说” ——逻辑命题表现世界的构架 (6.124)。就逻辑形式的重要性而言,我们也可以明白维特根斯坦在自序中所言,他没有说出的部分才是真正重要的。

关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他这本书的观点是伦理学的观点,当作何理解?

三、维特根斯坦的伦理思想

维特根斯坦的伦理学不是常識意义所理解的研究、讨论人的行为规范的理论,讨论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是关于生命的意义问题。在其伦理学演讲中有一段文字:“伦理学是探讨什么是有价值的,或者什么是真正重要的,或者我们可以说,伦理学是探讨生命的意义,探讨什么使生命值得活下去,或者探讨生活的正确方式。”

对维特根斯坦,此前我一直持有一个刻板印象,认为作为分析哲学的代表人物,他的主要思想应该是逻辑理论,语言分析之类,最初接触《逻辑哲学论》时,看到文章的内容,我依然坚定自己对维特根斯坦的刻板印象,并对此敬而远之。阅读其《逻辑哲学论》的自序后对他的思想产生了好奇之心,首先是好奇他为什么会对伦理学抱有如此浓厚的兴趣,接着便是疑惑为什么需要用这样一种逻辑演绎推理的方式来表达伦理思想。

斯宾格勒有言:每一种思想都存在于它得以产生的历史世界之中。对生活的的悲观情绪是他青年性格的特征,而当时战争的残酷更使得他感受到对命运不可支配的畏惧。冯赖特也指出维特根斯坦的人生观,是典型的忧郁的人生观,对他来说当代是一个黑暗的时代,他的人类无能为力的观念近似于某种宿命论的学说。维特根斯坦自己也说“作为经验的个人,我们不能避开现世的苦难,我们对世界上的事情完全无能为力,它们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甚至我们自己的生命也不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我们可能在一小时之后死去,或者在两小时之后,或者一两年之后死去。对此我无从知晓,我既不能加速我的死亡也不能阻止我的死亡:这就是我的人生。那么我必须怎样才能时时生活在幸福美好之中,直至我的生命自行终止呢?”作为经验的个体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作为形而上学的主体就不同了,他能超越善恶成为与世界同一的东西。他告诉我们世界的意义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之外的东西是不能说的,生命的意义不是理论而是实践行动。

《逻辑哲学论》 所代表的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与斯宾诺莎哲学或康德哲学一样, 本质上是伦理学。而伦理问题的消解, 必须要在我们看清楚 “世界 ” (和语言)的 “逻辑 ” 构造之后才可能。无论在世界和语言的逻辑构造上 , 还是在伦理领域中, 我们都碰到了不可说者,而恰恰是不可说的部分更重要,这提醒我们,思想往往并不是明确地罗列在清单上,而是需要对表象进行挖掘,而这正是哲学的任务:哲学不仅是概念的清道夫, 也是思想的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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