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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态下法院对社会治理的助力

2021-09-10张宇程

客联 2021年2期

张宇程

【摘 要】法院正常审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常态下,法院系统持续稳定地向社会提供着包括公正审判、维护社会秩序等在内的公共服务;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法院系统在尽量保障正常的审执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公共服务的输出模式进行调整,通过实际行动,借助新理念和新平台,以新的形式助力于社会治理。

【关键词】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社会治理

一、引言

公共管理学理论认为,公共组织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建立的以实现公共目标为目的,并致力于向社会提供稳定的服务和公共物品供给的组织实体。在我国,公共管理领域包括两大部分:广义上的国家机关的公共行政管理与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公共事务管理。而法院这种司法审判机构,属于广义的政府组织的范畴。法院作为公共组织中的一部分,它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依法打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等。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如果说审判是法院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那么法院的“产品”,就是司法裁判。诉讼服务围绕司法裁判,持续向社会供应特殊的公共服务。通过增加更多的公共服务供给,努力让诉讼服务实现标准化,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平等、便捷的诉讼服务,从而让人民群众得以从司法改革中受益。诉讼服务应该以便民化设定为引领、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赋能、以职业化队伍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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