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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困境及出路

2021-09-10张博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2期
关键词:大数据背景

张博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其已经成为了各大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金融是当代经济的核心,其的状态水平对于时代发展来说有着无可替代的意义。也基于此类要素,金融隐私的保护成为了当前金融产业关注的重点,无数金融工作者也正饱受着隐私被泄露的风险困扰。为此,本文主要阐述了大数据背景下当今金融隐私保护的困境,并对其未来的出路进行了合理分析。

关键词:大数据背景;金融隐私;保护困境;出路措施

金融产业数据丰富,客户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交易信息、資产信息等等都是大数据技术要统计收集的关键。但是这类信息均属于客户的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出去会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大数据背景下的金融产业不仅要抓住先进技术所带来的便利性机遇,同时也要积极应对隐私泄露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从而尽可能的推动金融产业发展综合水平不断上升。

一、金融隐私的概念

就整体而言,金融隐私是隐私权的一部分,也是隐私权在金融领域的扩展和延伸。隐私权是一类民事权益,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是一道人类尊严维护的防御墙。但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空间、虚拟数据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的“新领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使得人类的信息也能在这一“新领域”内留下痕迹。为此,这一领域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问题应运而成,“金融信息隐私权”这一概念也因此兴起。“金融隐私权”指的是公民对私人的金融信息隐私所掌握的控制支配权利,不得到公民本人的允许,不得将这类信息应用于任何地方。并且在当今时代,金融隐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讨论谁能够“掌握信息”,更是要对于这类信息将被如何应用进行深入探究,以此来对其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讨论。并且根据调查发现,对于金融数据来说,一旦数据的存储、控制、传播能力得到提升,那么信息隐私权的内容也会随之而改变。这主要体现在现代社会中,一旦财产权的范围呈现扩大趋势,那么其与人格权的权利边界就会变得模糊,甚至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可以将其称之为“人格权商品化”。

而对于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来说,金融主体和金融服务也因此而变得更加多元化,隐私权的客体虽然得到扩展,但是也受到了被侵犯的威胁。当前,金融隐私权可以大概归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身份信息,譬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等;其次是关于账户的信息,主要包括客户在金融机构所设立的账户信息、存款信息、交易信息以及消费投资偏好等等,这些都是当今时代金融隐私权的重要种类内容。由此可见,金融隐私权主要指的是客户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信息,以及针对此类信息所享有的控制和支配权利,与其他隐私权种类来说,金融隐私权更属于商业范畴,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并且对于金融隐私权的控制权利来说,其的实质也并不仅仅在于信息持有者,“最后核查者”也是金融隐私权的重点对象,其完整性、准确性的最终核查方案才能够赋予信息持有者对此类信息控制支配的权利。

二、大数据背景下金融隐私保护的困境

(一)金融隐私保护法律制度不统一

我国对于大数据时代的金融隐私保护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对关于此的法律制度设置规范也并不完善,与其相关的条例大多集中于《民法总责》、《侵权隐私法》等一般性法规中,不具备针对性和特殊性,法规之间缺乏相关性,内容和实际操作也缺乏可操作性。一旦真的发生了金融隐私侵权案,按照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很难有效地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并且在金融隐私侵权案的实际审批中可以发现,各部门对于金融隐私侵权的界定标准也不同,判定侵权的标准也不统一。总而言之,若想切实有效地解决金融隐私侵权困境,那么首要任务便是将金融隐私的法律制度从一般法律法规中筛选出来,明确定义关于金融隐私的主体和客体,从而对日后判定金融隐私侵权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金融机构的内部保密制度不健全

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使得金融产业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但受金融信息易被盗窃的风险影响,金融产业的发展也因此而受到了威胁。根据调查发现,当今时代我国各个金融机构内部的信息保密制度仍不健全完善,譬如在前一段时间,就有中信银行职员利用系统内部漏洞窃取客户征信数据,以此来倒卖客户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利润效益。此类信息泄露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造成这一局面不仅仅是由于银行内部缺乏严密的信息管理系统,致使一般工作人员也能够轻易地接触到客户信息;另一方面也在于金融机构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合理地共享金融消费者信息,譬如将客户信息共享给保险证券机构,从而导致客户经常会遭到陌生电话的骚扰。以上两点原因都会导致客户的金融隐私遭到泄露,严重者甚至会致使客户的金融财产受损。为此,我国各个金融机构必须要重视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增加金融隐私侵权的各项成本,从而尽可能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频率。

(三)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存在问题

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不科学、不完善也会造成客户金融隐私泄露的问题。对于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金融产业来说,其主要在于帮助金融产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将原本特定的金融信息进行加工整合、进行利用,从而获取更大的数据价值。并且由于一些“碎片化”信息并不涉及到客户的个人财产隐私,因此一般不会构成隐私侵权事件。但是由于大数据收集到的客户隐私信息能够重新定位客户地位、价值,分析客户现有的特点来投其所好的向客户推荐有关产品,这就很容易让客户感到自己的隐私信息受到侵犯,产生不快的情绪。并且由于我国当前针对隐私的保护主要从人格权利的角度出发,却忽略了关乎金融隐私权利背后所带来的巨大的财产属性,这就导致了金融机构的信息数据处理侧重点出现偏差,缺乏产业前瞻性,没有认识到金融隐私保护在未来的重要性。

三、大数据背景下金融隐私保护的未来出路

(一)完善金融隐私立法

随着金融主体和方式方法的不断革新,世界各国已经逐渐重视起关于金融隐私权的发展问题,我国也不例外。与西方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金融隐私立法效率仍比较落后,为此,我国首先应当加快金融隐私立法脚步,譬如学习西方国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银行保密法》、《金融隐私法》以及《消费信贷法》等等,尽可能的使得一切金融隐私侵权事件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其次,我国也应当对政府机构获取金融隐私的权利设置权限,围绕隐私泄露事件经验,一视同仁的设计金融隐私保护规章制度。最后,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隐私法律法规,我国在构建法规体系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在《民法典》中明确金融隐私法的正确地位;二是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立法模式,明确界定金融隐私权基本内涵,从而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益。

(二)明确金融机构的义务责任

金融机构在保护金融隐私事件中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信息是金融产业的生命,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下,金融机构在收集各类信息时更应当秉持着合法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收集各类金融信息。同时,基于大数据时代先进、快捷、便利的个性,金融产业混合经营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发展趋势,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金融机构也应当有效利用大数据所构成的“二次信息”,合理制定严格的客户隐私保护系统。并且为了切实保障客户金融隐私信息的安全,金融机构也应当构建出良好的数据存储空间,设计金融信息更新机制,保证金融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后,我国各个金融机构也应当在内部设立出单独的、针对的金融隐私处理机关,在监管条例中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局限于行政责任,也包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从而促进三类责任一体化,对客户的金融隐私权利进行进一步的保护。

(三)注入金融隐私保护模式

金融隐私保护模式在数据被充分利用的今天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金融机构通过在三方之间共享、交流信息,譬如蚂蚁金服集团就在用户阅读的隐私条例中明确表示会将客户的交易信息向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公司共享,从而获取更大的效益利润。蚂蚁金服集团这种信息共享模式在当今时代已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受到金融产业混合经营和集团化趋势的影响,采用这种经营模式能够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因此,为了有效规避金融隐私信息侵权风险,必须要进一步强化用户参与程度,也就是在隐私条例中赋予用户更多的表达权和选择权,注入有效的金融隐私保护模式。我国当今对于金融隐私保护的态度还没有十分重视,因此无论是金融从业者亦或是产业有关部门人员,都应当充分认识到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推动金融隐私保护法律体系的及时设立,从而在最大程度上规避金融风险对产业未来发展产生的威胁。

参考文献:

[1]侯卉程.互联网金融隐私权语境下用户画像使用的法律规制[J].福建金融, 2019(07):72-78.

[2]黎四奇,苗羽亭.大数据背景下金融隐私权的保护[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9(04):151-155.

[3]谢智菲.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与分析[J].甘肃金融, 2019(07):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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