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2021-09-10李思洁
客联 2021年2期
李思洁
【摘 要】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网络盗播侵权案件频发,我国当前对此立法存在不完善之处,司法裁判面临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在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的基础之上,结合《著作权法》的最新修订背景,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著作权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体育赛事直播;著作权;录像制品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受到大众的欢迎与喜爱,与此同时,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频发。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学者对其认定存在差异。《著作权法》修订背景下,我国对于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但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实质属性认定问题仍未解决。据此,笔者认为,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应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将其直接划分为“作品”或“录像制品”。
一、体育赛事直播界定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作为互联网发展下的新产物,其概念认定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立法领域存在空缺。据此,笔者在当前学说理论的基础之上,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法律属性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当前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提供思考借鉴。
(一)体育赛事直播概念认定
在当前的《著作权法》中,对于体育赛事直播的性质认定没有规定,法律规则缺位之下,对于直播节目侵权纠纷的司法判决难以统一。笔者认为,其概念可认定为基于互联网技术而进行的对正在进行的体育赛事进行录制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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