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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图作品如何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2021-09-10刘强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3期

刘强

摘要: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地图,如: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仅在编制完成的城乡总体规划图册中就收录了约50张各类地图,然而这些地图是否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在于所述地图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关键词:地图作品、独创性、著作权保护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其中对地图的著作权保护一直是出版界和法学界多年来争论的问题。对于地图,无论是传统地图还是导航电子地图,拒绝给予保护的理由通常是地图不具有独创性。因为地图首先是科学作品,它有精确的数据基础,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如方向、距离和经纬度、标尺等数据及山脉、河流、湖泊、居民点等所在的客观存在,这些客观存在是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那么《著作权法》中所指的地图究竟需要怎样的条件,如何对其进行著作权法律保护工作,本文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浅析在我国何种地图可以取得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1.解析地图作品形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而可以看出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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