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经济法研究
2021-09-10韦然
经济师 2021年4期
关键词:经济法
摘 要:生态补偿制度是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含了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及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基于咸宁市陆水流域的实证调研,结合生态补偿的经济法理论基础,分析流域生态补偿面临的困境,包括制度和实践方面面临的困难,并从相对应的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 实证调研 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4-070-03
经济法注重经济主体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指出生态补偿有利于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可以看出,生态补偿权作为经济法为保障特定区域生存权和发展权而设计的专有请求权[1],有利于协调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注重生态受益者和拥有生态补偿权的生态保护者之间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对受到损害的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也存在相当程度的异曲同工之处。
通过对长江一级支流咸宁市陆水流域进行实地调研,本文将结合生态补偿的经济法理论基础考察评析条例意见稿的内容,指出部分制度的遗漏和实践的困境,并对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提出了符合现实的部分意见。
一、生态补偿的经济法理论基础
(一)生态补偿体现的经济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原則,环境利益与责任的公平则是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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