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业扶贫中的共治主体与责任建构
2021-09-10胡学如郑龙王雪梅
经济师 2021年4期
胡学如 郑龙 王雪梅
摘 要: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脱贫攻坚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和发展指向。生态林业扶贫发展模式着眼生态保护,聚焦资源禀赋发挥,是契合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新要求的发展之路。文章以共生理论为分析框架,首先对生态林业扶贫建设从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四个维度展开研究,阐述其共生发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而对其重要的共生单元——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及贫困群众的功能定位进行剖析,以更好厘清三者在生态林业扶贫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从而推动生态林业扶贫共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生态林业 林业扶贫 主体责任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4-008-04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部分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任务一直处于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而“两山论”的重要思想亦清晰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理关系,因而脱贫攻坚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是齐头并进、两手齐抓的重要工作部署。生态林业扶贫作为着眼生态保护,聚焦资源利用的新型扶贫方式不容置疑地成为兼顾生态与经济的良善扶贫路。走过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新要求,生态林业扶贫模式应当发挥出更多效能,因此,对其进一步发展有待深入探究,尤其对参与生态林业扶贫建设多主体的价值表现和责任明确的明析不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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