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区矫正法》视角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问题与路径研究

2021-09-10郭迎会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3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

郭迎会

摘要:备受关注的《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出台,且对未成年人章节进行了单独规定,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但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立法有待细化、机构建设不够完善、缺乏个别化矫正项目以及调查评估体系粗略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探索梳理社区矫正相关立法、完善机构建设、发展针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矫正项目以及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估体系等完善路径,以期帮助未成年人实现再社会化。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矫正项目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概述

2019年12月28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主要是指法定执行机关将已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安置在社区,并提供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刑事执行制度。《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所以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年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性质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我国立法并没有采纳某些学者所提倡的“刑罚执行”的观点,而是定性为“刑事执行制度”。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将社区矫正的性质界定为更广泛的刑事执行制度更为合适,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立法有待细化

《社区矫正法》回避了许多重要问题,甚至有一些模糊的规定,需要立法机关在未来进行细化和完善。比如《社区矫正法》没有规定社区矫正中心的职责、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关系、社区小组成员的定位等;《社区矫正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那么对于社会力量以什么角色参与进来以及承担什么职责,也都没有提及到。此外,《社区矫正法》第36条和第43条规定,“根据需要组织教育学习”,何为“根据需要”,由于法律规定模糊,地方各级机关层层加码、自我扩权,造成了过于宽松和过于严格两种极端情况,凸显了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矫正工作中的被动局面。

(二)、机构建设有待完善

《社区矫正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机构,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许多地方政府没有设立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只是名存实亡;有些地区只有内部机构,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行政级别还没有解决。基层司法所仍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由于训诫权和奖惩权均提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存在“工作不变、权责不清、地位下降”的情况。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工作实践来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人才;基层司法所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工作量较大,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社区矫正过程任重道远。

(三)、缺乏个别化矫正项目

由于未成年人在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等方面与成年人不同,在社区矫正改造过程中应与成年人分开管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选择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矫正项目。因为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所以要深入挖掘其背后的犯罪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家庭错误教育、社会不良诱导、心理认知偏差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价值引导、关系修复等矫正项目。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践中,社区矫正机构并不未对未成年人采取个别化的矫正项目,分类实施的矫正项目需要科学地加强和推广。

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完善路径

(一)、梳理社区矫正相关立法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零散,部分立法规定需要梳理整合。《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人作了单独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体和程序内容作了专门规定。然而,禁止性责任条款的相应处罚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行性,需要进一步细化。此外,一些规范性文件将刑罚处罚列为某些职业的禁止范围,,导致许多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权利得不到保障,社会上的不公平待遇很容易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再次出现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应细化社区矫正相关立法,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从立法角度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完善机构建设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离不开专门机构的协助与合作,因此要狠抓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以前是内设机构,应该先列为直属局,这样对外才有法人资格。除了完善一般的社区矫正机构外,还需要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立社区矫正机构。而且要多学习国外的成熟经验,为未成年人设立独立于成年人的中途之家,提供教育、心理辅导、住宿等,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通过招聘,优先选择一些具有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人,要求他们在上岗前参加专业培训。社区矫正机构每年应举办经验交流研讨会和培训班,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选拔制度。为了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队伍,还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工资报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促进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

(三)、发展个别化矫正项目

虽然中国一直在探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但在实践中并没有与成年人不同的管理方式。《社区矫正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制定个性化矫正项目,应根据犯罪罪名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不同类型,并采取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对于具有较高人身危险性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应通过电子设备监管,增加日常联系次数。对于犯财产罪的未成年人,应加强教育,鼓励学习,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结语

虽然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如立法粗放、机构不够完善、缺乏个别化矫正项目以及社会调查评估体系粗略等,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自试点以来不断成熟和发展,得到了我国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回应。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止步于此,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需要一个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积累过程。

参考文献:

[1]王顺安.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概念与性质[J].宜宾学院学报,2021(1).

[2]郑艳.社区矫正中心的功能定位与运作模式研究[J].中国司法,2020(3).

[3]肖乾利,吕沐洋.《社区矫正法》实施效果考察[J].宜宾学院学報,2021.

[4]崔会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运行机制优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

[5]张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意义与执法难点[J].犯罪研究,2020.

[6]井世洁,陈玉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理念基础与制度构建刍议[J].犯罪研究,2020.

猜你喜欢

社区矫正未成年人
循证矫正视角下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浅析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方式
西北地区社区矫正现状调查与模式研究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之展望
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实证研究
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
未成年时期阅读推广研究
论思想政治课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