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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下夫妻“共债共签”规则的适用

2021-09-10冯普郭书影

西部学刊 2021年4期

冯普 郭书影

摘要:夫妻财产关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夫妻之间作为消极财产的共同债务带来的家庭纠纷数不胜数。今年“共债共签”制度入典是我国完善夫妻财产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其法律适用还存在很多现实难题。例如,如何认定夫妻合意的达成,如何合理划分日常家事代理权和夫妻“共债共签”的适用范围等。确立夫妻合意认定的规范路径,增强规则的妥当性与可操作性并限定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可一定程度上防止裁判恣意,但如何更好地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仍是我国法学界接下来更应该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夫妻债务;民法典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4-0096-03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家庭财富日益增加,夫妻财产关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也必须应时而生,以缓解激增的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近年来,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形频频发生,但我国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未作出明确规定,仅就离婚时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规定[1]。民法典中新增的有关夫妻之间债务认定的“共债共签”制度回应了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一、夫妻“共债共签”规则的价值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2]。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弥补了此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空白,对夫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也出现了夫妻关系中未举债一方“被负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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