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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隋文补遗》录文校补若干则

2021-09-10江如昊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摘  要:韩理洲先生整理、三秦出版社出版的《全隋文补遗》一书,辑录了《全隋文》没有收录的七百五十篇散文,为学者研究隋代历史提供了很多方便。但是通过碑刻拓片收录的墓志中存在很多俗字的情况,在释读上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故本文在原拓片的基础上,运用文字学、词汇学和历史学的一些知识,对录文中值得商榷的地方进行讨论。

关键词:《全隋文补遗》;俗字;校勘

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1)06-00-02

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极具典型意义的朝代,它结束了西晋末年的混乱局面,实现了统一,虽然强盛而又短命,但是对后来的唐代政治制度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对隋文华的研究是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重要环节。韩理洲先生整理的《全隋文补遗》(以下简称《补遗》)对这种研究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隶书和楷书间行,加上隋朝是由乱到治的王朝,各地文化的碰撞造成了碑刻文献释读的困难,难免出现不妥之处。本文通过考证,对墓志录文中出现的问题分条校补如下。

一、典故未识

墓志志文中尤其是铭文,会使用大量的典故和固定词语搭配,如果没有识别出来,就会造成释读的错误。

(一)《茹洪志》:“配巾出宰,分竹共治理。”

《補遗》录作“巾”,误,应为“印”。《说文解字注》:“印,执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配印”意为做官,如苏秦曾配六国相印。后文“出宰”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由京官外出任县官,《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1]。’”这里是指墓主人被皇帝从京城派去外地做官,故此应为“印”。

(二)《李和志》:“入司猑虎,出总禽熊。”

《补遗》分别录作“猑虎”“禽熊”,不词,应为“貔虎”“螭熊”。貔虎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貔和虎,亦泛指猛兽,比喻勇猛的将士,出自《尚书》[1]。”杜甫《观兵》诗:“北庭送壮士,貔虎数尤多。”“熊螭”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均为猛兽名。用以喻豪杰[2]。”本句旨在说明墓主人统领着一批骁勇善战的将士。“豸”在俗写中多写作“犭”,如《大魏征东大将军大宗正卿洛州刺史乐安王(元绪)墓志铭》:“豺”[2],《处士房周陁墓志》:“情高志洁,心直貌温”[2]。故“貔”在俗写中有时会简写作“猑”。

“螭”在俗写中有“蠄”的写法,《正字通》:“蠄,螭之伪字[3]。”《龙龛手镜》:“蠄,俗[4]。”《金石文字辨异》写作“蠄”。《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蠄”[5]。故而此处应为“貔”“螭”。

(三)《李和志》:“蹈颜舟而为俦,蹑韩彭而可辈,孝有绝人,诚亮有本。”

《补遗》录作“舟”,误,应为“冉”。经查黄征《敦煌俗字典》“冉”有    的写法[3]。《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为‘冉’之增繁异体字。碑刻中从‘冉’之字多如此。[6]”志文中本句是骈文,上句的“颜”“冉”指的是孔子的学生颜回、冉耕,二人都以德行著称。孟坚《幽通赋》:“聿中和为庶几兮,颜与冉又不得。”唐·李善注引曹大家曰:“聿,惟也。颜,颜渊也。冉,冉伯牛也。二子居中履和,庶几圣贤。然渊早夭,伯牛被疾,俱不得其死也。”下句的“韩”“彭”指的是韩信、彭越。《文选·李陵》:“昔萧樊囚絷,韩彭葅醢。”李善注引《黥布传》:“薛公曰:‘前年醢彭越,往年杀韩信。’”本句是赞美墓主人德行比肩颜回、冉耕,谋略媲美韩信、彭越。故该字应为:“冉”。

(四)《李和志》:“七札可穿,尝云未兼;五行俱瞻,终夜忘疲。”

《补遗》录作“未兼”,不词,应为“末艺”。《汉语大词典》:“微不足道的技艺。《儒林外史·第一六回》:‘士先器识而后辞章,果然内行克敦,文辞都是末艺。’亦作末技。[6]”这里是指墓主人能穿上七层铠甲,但是跟别人说这是微不足道的技艺,表示墓主人能文能武并且很谦虚。故此应为“末艺”。

(五)《寇遵考志》:“扬鸟豫玄,虽闻前史;黄童辩日,当时独步。”

《补遗》录作“鸟”,误,应为“乌”。“扬乌”是西汉蜀郡成都人,杨雄次子,被称为神通。钱谦益《桂殇》:“七岁已看过顶蠹,九龄那得到扬乌。”本句指的是扬乌九岁时帮助父亲杨雄创作《太玄》的典故。下句“黄童辩日”说的是《论语》中孔子见两小儿辩日的典故,都是在夸赞墓主人幼年的天才。从字形上看,原刻中“鸟”右上角有三横,而“鸟”的俗写一边是四横,故应为“乌”。

二、形近而误

汉字字形比较复杂,加上碑刻文献年代久远,难免发生字迹的漫漶,多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释读的错误。

(一)《茹洪志》:“昔数合声和,伐水德木,以宣母弟建桓于郑,公子之孙,礼氏王父,藏志脱禑,因加草为茹族焉。”

《补遗》录为“伐”,误,应为“代”。上文“数合声和”出自国语“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是以乐理喻指政治,说明政事的处理应和音乐一样和谐。战国时期的阴阳家邹衍提出了五德始终说。“五德”是指五行木、火、土、金、水所代表的五种德性。“终始”指“五德”周而复始的循环运转。邹衍常常以这个学说来为历史变迁、皇朝兴衰作解释[7]。古代统治者建国后为本国赋予了五行属性,希望通过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为朝代更替寻找合乎伦理的原因。本句中的“水”和“木”就是这个意思。《说文解字注》:“㪅也。从人,弋声。”本句志文意为墓主人的祖先对政治治理有方,所以取代了之前的统治者,成为新的诸侯,并且得到“茹”字作为姓氏。所以此处应为“代”。

(二)《茹洪志》:“公行唯德柄,言成礼则,和羹善碟,每平其心,遂便应诏,举之上府,授梁州总管士曹,又除白云县令。”

《补遗》录为:“碟”,误,应为“渫”。《说文解字注》:“除去也。从水枼声。荀爽曰:‘渫去秽浊。’清洁之意也。”本句“和羹”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比喻良臣贤相辅佐国君处理朝政[1]。”与“善渫”连起来意为墓主人善于处理朝政,为国君分忧解难。故此处应为“渫”。

(三)《梁邕志》:“从容华闼,徐步禁闱,吹卷玄缨,风飘丝袖。”

《补遗》录作“丝”,误,应为“绛”。《说文解字注》:“大赤也”。绛袖意为红色的袖子,是古代官服的颜色,和上句的玄缨构成骈文句式,指的是墓主人做了大官在朝堂之上意气风发的样子。这里可能是碑文的漫漶导致字形右下角不够清晰,造成释读错误。故此处应为“绛”。

(四)《梁坦暨妻杜氏墓志》:“既毗周翼晋,受魏称蕃,但厥邑不常,凡经五从,因都梁国。”

《补遗》录作“从”,误,应为“徙”。在俗写中,止的上半部会写成⺌,在其他碑刻中亦有此写法,如《高潭志》:“孝昭皇帝承制作宰,除霸府参军事,袭爵乘氏县开国子,食邑四百户,徙并州骑兵参军事。”《魏故高宗耿嫔(寿姬)墓志铭》:“父绍,除建中将军、魏郡太守,母冀州渤海吴[2]。”从语义上說,“徙”在《说文解字注》中:“迻也。[5]”意为移动,碑文中本句意为墓主人的祖先经过五次迁徙,最终在梁国定都。故应为“徙”。

三、俗写而误

在碑刻文献中存在着大量的俗写现象,如果在释读的过程中对俗写情况不了解,就会造成释读错误。

(一)《李和志》:“魏之末年,政去王室,猬毛蜂起,寓县沸腾。”

《补遗》作“寓”,误,原刻作“㝢”,是“宇”的异体字。《说文解字注》:“屋边也。从宀于声。《易·系辞下》曰:‘上栋下宇。’籀文宇从禹。”因为声符音同,所以当时可以互换,如《元融墓志》:“㝢望魁悟,风情峻异”。《元昉墓志》:“烈矣垂布于区㝢”。《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中也记录了“宇”有㝢的写法,“宇,又作㝢”[6]。从语义上说,“寓县”不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犹言天下。《史记·秦始皇本纪》:‘大矣哉,宇县之中’”。本句的意思是魏国末年,王室衰微,各方势力揭竿而起,天下大乱。故而该字应为“宇”。

(二)《□静志》:“皇帝养孝尊贤,有踰三代。”

《补遗》录作“孝”,误,应为“老”。“老”下半部的“匕”在俗写中存在写作“工”的情况,如《贺兰祥妻刘氏志》:“三呪多男,五福终老。”《中国楷书大字典》引《高贞碑》“老”。《敦煌俗字典》引颜元孙《干禄字书》:“老老:上俗,下正”。“养老尊贤”出自《孟子·告子下》:“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意为老人得到赡养,贤人受到尊敬。在这篇志文中意为皇帝赡养老人,尊敬贤人,已经超过三代了。故此处应为“老”。

墓志作为一种出土文献,历史学、文字学和语言学等方面的研究价值都是巨大的,所以我们在研究的时候首先要对录文进行准确释读和整理。《全隋文补遗》是我们研究隋朝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希望对其研究能够为隋史研究者提供有益帮助。

参考文献:

[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长江出版集团 ;北京:崇文书局,2010.

[2]故宫博物院.故宫博物院藏历代墓志汇编[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

[3]董琨.正字通[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6.

[4]释行均.龙龛手镜[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4.

[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

[7]蔡立伟.浅谈色彩艺术在服饰中的特性[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0(1):93-95+105.

收稿日期:2021-02-05 修改日期:2021-04-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宋元明清文献字用研究”(19ZDA315)

作者简介:江如昊(1994—),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2018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汉语史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