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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时代明星隐私权的法治保障

2021-09-10刘升会

传播与版权 2021年7期

刘升会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媒体平台成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通道。新媒体传播容易造成隐私信息被不当披露等情况,给隐私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而对明星来说,很多新媒体平台用户,或出于喜欢某个明星,或是为自己增加热度,或是基于获取利益的目的,利用明星隐私制造话题,极易造成侵犯其隐私权。本文从法治视角出发,分析造成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原因,并对应地提出几点相关的建议,以期促进明星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新媒体平台;明星隐私;法治保障

一、新媒体时代保护明星隐私的必要性

新媒体的概念于1967年由戈尔德·马克提出。随着信息传播媒介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华东师范大学严三九教授提出新媒体界定可以从技术层面着手,如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并且以其与传统媒体的优势差异为落脚点出发进行更深层次的定义[1];马为公、罗青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通信网络技术、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传播技术为基础,为用户提供资讯、内容和服务的新兴媒体[2]。人们对新媒体的表述在学界和生活中不一致,但大部分人都认同新媒体是一种利用数字、网络、移动通信手段,以电视、电脑、手机等为载体的输出传播快、范围广的媒体,如QQ、微信、微博、网络直播等就属于新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的出现奠定了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在这个时代,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也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其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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