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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中的 “ 实录 ”

2021-09-10白宇龙

今古文创 2021年26期

白宇龙

【摘要】 在《史记》的史学批评史上,“实录”是一种影响深远的评价。通过整理各家对“实录”的观点,结合与“春秋笔法”和“直书”两种概念的比较,分析了三种概念背后的矛盾关系的错位和转移,并且对“实录”在不同话语环境下的含义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 实录;春秋笔法;褒贬;直笔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6-0065-03

“实录”不仅是一种史书体例概念,也是一种重要的史学批评概念,本文的讨论对象为后者。“实录”最早见于扬雄的《法言·重黎》:“太史公,曰实录。”作为对《史记》的评价,“实录”不仅成为史官的精神标榜,也参与了众多史学理论的建构过程。通过考察“春秋笔法”“直笔”等概念与“实录”的关系,以及扬雄、班固、刘勰等对“实录”意义的完善,进而讨论“实录”概念产生与演变过程中的矛盾关系,可以对“实录”文化和“实录”精神建立更深刻的理解。

一、“春秋笔法”的内部矛盾与整体面貌

对“实录”的分析离不开“春秋笔法”的话语环境,因为从词源学的角度,“实录”本身是在以《春秋》为参照,作为《史记》的史学评价而产生的,所以需要明确“春秋笔法”的内涵。

《左传·成公十四年》中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①这段论述被称为“春秋五例”,是“春秋笔法”的高度概括。

李洲良先生在《春秋笔法的内延外涵与本质特征》一文中,从功利、审美价值以及经学、史学和文学的角度对“春秋五例”进行了阐释:“其社会功利价值表现为惩恶劝善的思想原则与法度;其审美价值表现为微婉显隐的修辞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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