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皖西地区社会结构的考察
2021-09-10关传友
皖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传友
(皖西学院 皖西文化中心,安徽 六安 237012)
社会结构是属社会学范畴的术语,后被历史学者借用为社会史研究的术语。当代著名社会史家冯尔康先生对其定义为:“社会结构是社会要素,或者说是广义的社会组织的组成方式,是具有各种社会身份的人及其群体的联结方式,这种方式是各种社会组织的有序排列,即各种组织有其社会地位,并依此由低级到高级排列,这种有序排列呈相对稳定状态,即形成社会结构的模式;社会结构要素间的冲突,使其内部产生变化的动力,并最终造成社会结构的变迁;人类社会的分工、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给社会结构的形式、状态、性质、演变以决定性的影响,社会结构只是人类社会总体中的一种结构,与生产方式结构、生活方式结构等并存不悖。”[1](P27)社会要素包括社会群体、社会组织、阶级与等级结构、社区结构、民族结构、人口结构等。本文结合明清时期皖西地方社会的实际情况仅对阶层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进行讨论。
一、阶层结构
阶层是指有相同或相似的经济水平和社会身份的社会群体。皖西地方传统社会的阶层等级结构一般由“士”“农”“工”“商”组成,“四民以士为首,农次之,工商其下也。”[2](卷二十三,“职役三” P5053)由于历代王朝的“重农抑商”政策,从事耕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正道。“士”阶层是地方社会的特权阶层,“农”“工”“商”则是属于平民阶层。
(一)士阶层
“士”阶层是指地方社会中的士绅阶层,主要由两类人群构成,即致仕、卸任及坐废回乡的官员和在任官员,府州县学的生员、国子监的监生,以及在乡试、会试中及第的举人和进士等准官员,他们属于地方社会的精英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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