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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类二次创作短视频“合理使用”的问题研究

2021-09-09郑玮洺

传播与版权 2021年8期

郑玮洺

[摘要]近年来,借助网络短视频平台而广泛传播的影评类二次创作短视频发展呈井喷之势,而其创作者未经影视著作权人的许可便将原影视作品通过剪辑等方式进行二次创作并传播,该行为往往牵涉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合理使用”制度出发,探讨“合理使用”在影评类二次创作短视频中的适用,并基于利益平衡和域外立法与实践,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二次创作短视频;利益平衡

随着我国当今社会信息管理技术的蓬勃发展,阅览短视频成为人们填补碎片时间不可或缺的娱乐生活方式。虽然短视频因满足公众碎片化时间的休闲需求及其平台、电商等的支持与推动而拥有良好的商业前景,但是由于短视频的创作涉及众多社会公共领域因素,且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对电影作品或类电影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使得短视频创作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问题。

短视频存在一类二次创作作品,即对现有的影片、音乐、文字等加以改编、引用或发展而形成的短视频。这其中通过引用现有影片而制作形成的影评类二次创作短视频时常伴随着版权纠纷问题,导致其成为在法学界、文艺界都饱受争议的一种创作类型。

2021年4月9日,以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为代表的五大视频网站和53家影视传媒公司、15家影视行业协会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及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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