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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著作权法下综艺节目模式的著作权保护探析

2021-09-09陈力嘉

传播与版权 2021年8期

陈力嘉

[摘要]随着我国的综艺节目制作行业的迅猛发展,综艺节目制作行业的产业化趋势越发明显。但伴随产业发展的同时,其也出现了一些纠纷和问题。2020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简称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综艺节目模式提出明确的界定,这导致被侵权的节目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2020年,新修改著作权法对受本法保护的作品提出了新的界定标准,这为国内综艺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考。本文将基于新修改著作权法,对国内综艺节目模式的界定以及其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修改著作权法;综艺节目模式;著作权保护

一、综艺节目模式的概念

综艺节目模式(Program Format),最初由美国作家协会提出,其概念最早源于英、美等传媒行业发达的国家。西方的相关学者认为,综艺节目模式是节目整体流程和行进方案的一种总体体现,它包含节目构成的各种元素及节目演员的选择、效果的呈现等,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而国内的划分就更为细致。国内部分学者认为,节目从诞生到完整产出需要经历两个阶段,分别是创意阶段和实现阶段。第一阶段是创意的产生和方案的孵化,这是想象力和创意化的阶段;第二阶段是实现创意、方案落地的阶段,这是一个实现想法的执行阶段。而在第二阶段,将会有一套比较完整并能够实行的制作方案,在执行阶段会有明显的内在逻辑和外在指向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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