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瞒性倾向下同妻婚姻的解除
2021-09-09卢小倩
公关世界 2021年16期
卢小倩
摘要:在中国语境下,同妻是指与男同性恋者缔结合法婚姻的异性恋女子。然其在婚姻中诸多合法权益极易遭到损害,如性生活、爱情等难以得到满足,从而产生自我认同障碍等后果。而救济途径也实属有限,离婚权实现存在制度性障碍。本文论述局限于同性恋者隐瞒性倾向的情况下同妻离婚的困境和对其救济途径的建议。
关键词:隐瞒性倾向 同妻 婚姻权益 离婚
一、同妻生存现状及出现原因
同妻即与男同性恋者缔结合法婚姻的妻子。其缔结的婚姻通常属于同直婚姻的其中一种。广义的同妻包括两种,一是男同性恋者隐瞒自己的性倾向,与不知情异性恋女子缔结婚姻,二是男同性恋者婚前坦白自己的性取向,并与性取向可能为异性可能为同性的女性缔结婚姻。狭义的同妻仅指第一种。本文论述主体仅限于狭义的同妻。
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表示,男同性恋者出于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以及传宗接代的社会文化心态的驱使下,大部分的男同性恋者最终都会走入婚姻。
2015年关于同妻人数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同妻人数高达1600万。但因同性恋群体身份具有隐蔽性,正如调查显示的只有8.5%的同性恋者不介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故这只是保守估计的数据。
笔者认为,近八九成的男同进入婚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主流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接受度仍较低。2013年美国著名的调查机构PEW RESEARCH CENTER所披露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我国只有近两成的人接受同性群体,剩下的八成居民仍表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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