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法在城市生活垃圾投放行为评价中的应用
2021-09-09张雅楠丁治中田泽郭昊陈俊胡娇
人类工效学 2021年3期
张雅楠,丁治中,2,田泽,郭昊,陈俊,胡娇
(1.河海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2.苏州大学 艺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3.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
1 引言
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质量迅速提升造成生活中垃圾产量激增。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对减少生活垃圾处理量、降低垃圾的运输成本和末端处置难度,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率,科学管控、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1]。随着地方政府坚定不移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日益提上进程。2019年7月伴随《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遍及全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新热潮拉开序幕。如何将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作为抓手,来减少垃圾处理后期成本和负担是目前垃圾管理关注的焦点。
当前,发达国家居民已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习惯。日本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工作、严格监管的机制、完善的政策体系共同治理,使得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度较高[2];意大利最新采用的“上门回收垃圾服务”系统,改变了意大利的垃圾管理模式及居民垃圾分类习惯。不同的垃圾管理模式造就不同的垃圾投放行为方式,因而我国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存在的问题需进行针对性分析和改进。
目前国内文献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状、影响因素和相应对策等方面。例如,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执行情况,陈绍军等人[3]调研后发现城市居民实际参与垃圾分类行为人数不到愿意参与垃圾分类的人数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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