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信托纠纷始末及其背后的公司治理之乱
2021-09-08薛京
财富管理 2021年4期
薛京



最近,一篇关于律师通过海外信托侵占客户资产的文章迅速刷爆朋友圈,题目非常火爆——“土豪”“托孤”“自家人上位”,众多吃瓜群众迅速脑补出一场职业伦理大片。甚至牵扯出海外信托不可信的言论。由于笔者专注财富管理,为很多客户提供过境内与离岸信托服务,所以这两日很多朋友纷纷私信我的观点。
秉承未见全貌、不予置评的习惯,我更愿意看到一手资料,再下定论。根据文章提供的线索,我下载了东加勒比高等法院商业法庭的判决书(以下简称:BVI法院判决)与相关信息,并查询裁判网、天眼查等信息公开平台,希望给读者提供更多的细节,帮助我们理清来龙去脉,以便律师、财富管理行业更好地总结与反思。
鲁南制药产权纠纷肇始:政策原因股权由律师夫妇美国公司代持
鲁南制药全称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多个部委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鲁南厚普、鲁南制药贝特、新时代药业、鲁南制药新时代医药等,是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剂及原料兼产的综合制药集团(官网信息)。
1990年代,中国政府给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外国投资企业持股不得低于25%),1994年,鲁南制药创始人赵志全先生引入一家美国公司SITIC America Inc(Sitic),持有鲁南制药25.7%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在本案中,BVI法院判决的法官认为,标的股权的最终受益所有权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后因赵先生与Sitic董事孙先生(外资企业没有股东会)关系恶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Sitic将其股份出售给赵先生指定的买家,Sitic退出鲁南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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