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责任与审计质量
2021-09-07肖洁蒋尧明
会计之友 2021年18期
肖洁 蒋尧明



【关键词】 合伙人民事责任; 审计质量; 威慑效应
【中图分类号】 F239.4;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8-0124-08
一、引言
近年来,A股“爆雷”事件,如康美药业(600518)的300亿元“会计差错”以及康得新(002450)虚增多达百亿元的“天量”利润等的发生,令市场一片哗然。在上市公司违规的背后,身为资本市场“经济警察”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存在感不强而受到舆论关注。媒体屡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触犯监管“红线”,甚至从“看门人”沦为“放风者”,为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提供便利”提出质疑。会计师事务所被卷入舆论的漩涡,消磨着社会大众尤其是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士,公众的信任是他们生存的基石,如何有效提高审计质量,重塑行业形象在当下既重要又迫切。
威慑理论认为,违法是违法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过成本收益衡量之后所做出的理性选择行为,惩罚概率和惩罚严厉程度的差异对违法者行为呈现出不同的威慑效应[ 1 ]。从监管与惩戒两个角度来强化会计师的责任是国内外对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主基调[ 2 ]。2020年3月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一方面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它所规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大幅度提高了证券市场上违法被惩罚的概率,目的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证券市场的审计质量。
“重典”的执行更应抓住“重点”方可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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