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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生态环境政府治理对策分析

2021-09-07王丽芳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3期

王丽芳

摘   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期通过对环境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因此,黑龙江省政府应准确定位政府治理目标,合理选择政府治理内容,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有效选择和运用政府治理工具,以推动黑龙江省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关键词:政府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3-0007-03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治理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为主导的众多社会实体通过协商与合作,明确彼此间的权责关系,确定目标,在既定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工具和手段,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政府治理涉及治理目标、治理内容、治理结构、治理工具四个要素间的互动。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在农村生态环境政府政府治理目标、政府治理内容、政府治理结构和政府治理工具上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促进了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进程的推进。但在推進的过程中有些方面仍有不足,因此应加以改进,并须着重解决。

二、黑龙江省农村生态环境政府治理须加强的方面

(一)政府治理目标不够明确

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每个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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