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结建人防车位的权属分析
2021-09-07苏里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8期


摘要:地下人防车位是平战结合的地下建筑,通常分为单建式和结建式,其中结建人防车位多以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为主,是城市交运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法律层面对此类人防车位的权属界定并不清晰,地方法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司法判例的结果也各有异同。梳理现行法律、地方法规,并对近年中、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判例进行整理与分析。
关键词:《民法典》;结建人防车位;司法判例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8-0050-53 收稿日期:2021-05-27
1 结建人防车位的权属争议
单建人防车位是指独立建造在地表以下,并不附着地面其他建筑物而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车位,战时用作掩体,其投资多由政府完成,例如防空洞、广场地下空间等。单建人防车位的权属并无争议,根据《国防法》第40条规定,国家和政府投入建设的国防资产理应属于国家所有。结建人防车位是指按国家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其上部有坚固性地面建筑物,平时用作车位,战时用作掩体,其投资由社会资本完成,最典型的就是住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对于结建人防车位权属界定的问题,法学界各有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6种观点:国家所有说、建设单位所有说、业主共有说、约定归属说、登记确权说及成本说。
2 结建人防车位的相关法律、法规
2.1 相关法律
《民法典》物权编首先强调不动产国家所有权的排他性,原《物权法》第41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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