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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注销登记应当单方申请还是双方申请

2021-09-07虎吉祥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8期

摘要:有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4.4.2条第2款为由,认为抵押注销登记既可双方申请,又可单方申请。该登记机构正是因为采用单方申请,才未能发现银行申请张冠李戴。通过对照现行规则,并考察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渊源得出结论:抵押注销登记应当适用双方申请。

关键词:抵押注销登记;单方申请;双方申请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8-0047-49 收稿日期:2021-06-01

最近笔者参与讨论了一个案例,引起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案例情况是:某登记机构正常受理一笔抵押注销并办理完成之后,债权银行正式通知,说因为债务人重名的原因,造成抵押注销完全张冠李戴,即整套申请资料都是另一个同名债务人的。有参与讨论者反问:债务人身份证也是同名的另一个人的吗?该登记机构回答:当地对抵押注销登记实行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故债务人不是申请义务人,其身份证复印件也不是登记要件。并说道,其执行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第14.4.2条,其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该登记机构据此认为,抵押注销登记既可以实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申请,也可以实行抵押权人单方申请。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1 这种理解不符合制度逻辑

制度建设中为一件事情规定一种以上的办理路径是可以的,但是无论规定多少种办理路径,其中任意两种路径的要件不应该是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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