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技:技术驱动型金融监管的理论逻辑与国际实践*
2021-09-07刘孟飞罗小伟
深圳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刘孟飞 奉 洁 罗小伟
(1.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2.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陕西 西安 710002)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关系是党和国家持续、高度重视的战略问题,也是当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于金融创新是否需要监管、应该如何监管的讨论繁多,但还未有定论。金融创新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而金融监管则是提高金融创新质量、引导金融健康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2020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 ”。因此,对待金融创新既要充分释放其对金融发展的叠加倍增效应,也要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审慎监管原则。
近年来,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服务模式和发展格局,我国金融体系呈现出机遇与风险相伴而生的新局面。一方面,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能够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拓宽金融的边界和受众,[1]促进资源配置效应和创新效应的发挥,提高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效度、深度和广度,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作为一种“破坏性创新”[3],不仅加剧了传统金融风险的衍生发展,使得流动性风险更大、风险识别更难、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4];还带来了新的风险形式,例如创新风险、跨界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数据风险、合规风险等[5-7],极大地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对金融系统的安全形成了剧烈的冲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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