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制度供给*
2021-09-07肖希明石庆功
图书馆论坛 2021年8期
肖希明,石庆功,唐 义
0 引言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是一项影响因素众多的系统工程,涉及多种利益相关方。只有科学界定公共数字文化发展中各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职责和利益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整合效率和服务效能,保障公共数字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制度理论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的一系列行为的准则或规则,制度内容是法律、政策、标准规范等子集构成的集合,其中法律处于集合中的最顶层,政策多是对法律文本与法律精神的细化阐释,标准是最微观和最基本的操作指导[1]。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实现公共数字文化“善治”,有赖于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治理制度。这是因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与制度建设具有伴生关系,公共数字文化整合需要通过制度来体现,公共数字文化整合所设定的目标以及发展路径必须以一定的制度供给为保障[2]。2019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将“强化政策保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程融合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3]作为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的保障措施。完善的制度能够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开展指引方向,有利于统筹全局,打破不同管理体制间的束缚,形成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科学规划与布局公共数字文化,避免重复建设,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广大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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