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设立破产法庭的意义及发展路径
2021-09-02石干一黄梅
西部学刊 2021年12期
石干一 黄梅
摘要:地方政府、企业对破产法“不解” “不接”久矣。 破产法庭的设立,有助于传播正面的破产理念,降低破产成本,对于优化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而目前各地破产法庭的建设更多地是基于营商环境的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未来地方破产法庭的建设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一)加快破产法庭的建设,推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 构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有效流畅的现代办案平台,实现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二)加强破产法庭的内部建设,加大对破产法庭的投入,有充盈的编制、人员,有专业、稳定的破产审判队伍独立办案;(三)完善破产审判机制, 建立自律纠错的司法监督体系,探索破产审判新模式。
关键词:破产法庭;营商环境;市场
中图分类号:D922.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064-04
2018年12月—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北京、上海、济南、青岛等城市的破产法庭,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为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本文将对设立破产法庭的意义及发展路径发表一些见解。
一、破产法庭设立的背景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守护者”,我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必然产物。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1]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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