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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的人性”对《圣经·创世纪》第二、三章的一种解读

2021-09-02李珺

西部学刊 2021年12期

摘要:原罪与自由意志的问题,一直是基督教神学中的重要论题。运用存在主义的观点,对《圣经·创世纪》第二、三章进行进一步的诠释,有助于探讨理性与原罪以及和自由意志论题的潜在联系。奥古斯丁和贝拉基主义就关于原罪与自由意志问题展开激烈论争,其中奥古斯丁把原罪归于亚当对上帝的叛离,且在此之后,人只有部分自由意志,只有作恶的倾向和自由。而贝拉基则认为,人有完全的自由,能够向善或者从恶,人必须对自己负有完全的责任。而存在主义观点则试图超越善恶领域,对更为原始的存在领域进行揭示,使得自由对于人的价值得到了扩大,并进一步讨论了理性对于人的意义。在这种隐喻下,可以揭示出人应该超越单纯的理性的存在方式,回到更完整的领域,使人作为人更完整。

关键词:原罪;自由;存在主义

中图分类号:B9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146-04

一、问题的缘起

(一)问题涉及的主要段落

此次解读的主要内容是《圣经·创世纪》第二、三章内容,主要针对这两章的由人的创造到人被驱赶出伊甸园的过程。

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创世纪第二章第九节)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世纪第二章第十六节)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纪第二章第十七节)

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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