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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司法论证之困

2021-09-02宋徐昕

西部学刊 2021年12期

摘要:在认识论中,在获取知识时会遭遇到“明希豪森困境”,即无穷后退,循环论证和教义终结,在司法论证过程中也会遇到相同的困境,即司法“明希豪森困境”。传统的逻辑学解决路径存在一定的局限,而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另辟蹊径,把司法判决证立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质量作为检验司法判决合理性的解决途径,踏出了摆脱司法论证之困的坚实一步。

关键词:明希豪森困境;法律论证理论;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D9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061-03

一、司法论证之困的提出

(一)“明希豪森困境”的内涵和实质

1968年,德国哲学家汉斯·阿尔伯特在所著的《批判理性论》中提出了“明希豪森困境”:一个人如果不慎掉入了一个泥潭,能否抓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拉出来呢?这一认识论上的思想实验表明了,知识无法超乎任何怀疑,寻求认识领域的“阿基米德支点”是不可能的。“任何科学命题都可能遇到‘为什么之无穷追问的挑战。”

对于逻辑论证而言,如果需要论证一个命题成立,那么往往经由另一个命题或几个命题通过逻辑规则来进行证明,但是做完前提或基础的这些命题又会面临着需要证成的问题。因此,将前提进行不断追问,那么在终点等待着探寻者的就是“明希豪森三重困境”。

1.无穷后退:为证成结论需要前提,该前提的证成需要再次设立一个新的前提,如此无穷后退,以至无法得到任何论证的根基。

逻辑表达式:b→a,c→b,d→c,……

2.循环论证:在彼此支持的命题之间进行循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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