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以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为例
2021-09-02暴甜孙丽许昌张涛师玥
林草政策研究 2021年1期
暴 甜 孙 丽 许 昌 张 涛 师 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北京 100010)
经过6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2],但在自然保护地管理中仍然存在机构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3-5]。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6]和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就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系[7]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2020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 《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意在解决突出问题、科学调整范围、完善功能分区,并启动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目前山西省参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共有221处,涵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5类,面积达到201.10万h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83%[8]。本文将以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 (以下简称吕梁山林局)下辖的各自然保护地为案例,对其开展综合评价,针对当前存在的保护与发展等一系列矛盾,提出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对策。
1 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概况
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经营范围跨涉吕梁市的中阳、交口、石楼3县和临汾市的尧都、乡宁、吉县、蒲县、隰县、汾西、襄汾7县 (区),位于山西省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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