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条款适用的法解释技术
2021-09-02章剑生
法治研究 2021年6期
章剑生
摘要:兜底条款是立法者为克服成文法局限性而采用的一种立法技术。在行政法上,兜底条款适用并没有行政裁量的空间,只要穷尽例示情形,兜底条款就有适用的可能性;“与同条款中已经明确列举的情形相联系”和“参照同条款已经明确列举的情形所设置的标准”作为兜底条款适用另外两个前提,通过“季案”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季案”还为兜底条款创设了同类解释和重叠适用禁止两个适用规则。“季案”提出的“价值上相同或相似性”“性质、影响程度等一致性”“合立法目的性”三个兜底条款的适用条件,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兜底条款的适用,同时也将最高人民法院在《座谈会纪要》中确立的“两条件说”发展为“三要件说”。
关键词:兜底条款 同类解释规则 法解释技术
一、引言
富勒说,法律的清晰性要求是合法性的一项最基本的要素。①作为一项道德要求,富勒此说并不为过,但在立法技术上,法律的清晰性其实是很难实现的,如作为立法技术的兜底条款便是一例。然而,对于立法机关而言,采用兜底条款这一立法技术可以确保法律相对的稳定性,并提升其面向未来的可适用性;对行政、司法机关而言,它们获得了法律适用、裁判的一种“自由”法空间,为个案处理提供妥当的法依据。“从立法技术来看,在很多的规范领域,把列举例子与一般条款结合在一起的做法特别值得推荐,因为它们‘最能满足法治国家对确定性的需求,也适合法院在未来创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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