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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侦查

2021-09-02王祺国

法治研究 2021年6期

王祺国

摘要:我国检察侦查是国家重要的侦查制度,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重要的侦查机关,这有着充分的立法、法理和实践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国的检察侦查制度,既有侦查制度的共性,也有监督性、司法性、复合性的法治特性。当下,从构建检察侦查组织体系、信息体系以及协同配合机制着手,重构新时代检察侦查体系十分迫切而必要。

关键词:检察侦查 法治特性 构建体系

中共中央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①开宗明义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法治地位是完全一致的。在此基础上,从落实和实现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根本法治地位的国家基本法层面看,从职权法定的原则着手,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还体现在: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重要的侦查机关,检察侦查是我国侦查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我国检察制度是国家重要的侦查制度

检察制度诞生于近代,是人类政治文明、法治进步的产物。检察制度的初衷就是隔断警察与法官之间在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联系,作为刑事诉讼中上承侦查下启审判的第三方的制约力量,既是隔离墙,又是平衡器。这种介于侦查与审判之间的新颖诉讼制度,其功能必然有相当部分的侦查、审判功能,尤其是为了有效管控刑事诉讼起始阶段的侦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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