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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2021-08-31徐玉梅梁瑜璠谭思琪尉明洋

理论观察 2021年2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

徐玉梅 梁瑜璠 谭思琪 尉明洋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多式联运;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2 — 0106 — 03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积极与沿线各国进行货物贸易,在区域一体化理论之下努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了采取更加高效便捷的运输方式,我国与沿线各国的经贸往来以多式联运为重点方式,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进行跨境货物运输〔1〕。2016年国家各部门联合通知加强对国际多式联运相关制度的研究。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相关保险制度有所缺失。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保险相关法律内容进行制度构建与法律设计,有利于推动我国与沿线各国互联互通。本文以国际多式联运责任保险内涵分析为切入点,探寻“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各国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进行保险的必要性〔2〕,在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国际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思路,从而构建完整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保险制度体系。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保险的内涵

由于长距离的跨境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或承运人可能会遭遇法律风险,通过投保可以减少被保险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的风险负担。通常情况下,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投保险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物保险形式,即由货主向多式联运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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