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文化相对论”
2021-08-31高贺杰
人民音乐 2021年8期
谈到“世界音乐”研究的价值与意义时,曾有学者不吝其对“文化相对论”(亦同于“文化相对主义”“文化价值相对论”)所给予研究格局拓展与视野提升的赞誉,指出“学术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永远是基于文化的影响,同样,文化概念和行为也随着学术思想的推动而产生深刻变化……博厄斯倡导的‘文化相对主义对于摧毁‘欧洲文化中心论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音乐人类学正是在这样的学术和文化互动中产生和发展,世界音乐概念及其研究更是在这样的学术理念和文化背景中形成、建立和深入”?譹?訛。的确,作为近三十余年逐步引入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并在研究中发挥深远影响的一种学术理念,“文化相对论”似乎已成为整个学科某种立论基础,即所谓“音乐文化的批判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标准,每一种音乐文化都具有自身的价值……音乐有形式的繁复简易之别,但文化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一切评判的标准都是相对的。‘文化相对论动摇了西方音乐文化中心论的根基,人们的思想正在经一次深刻的转折。”
如上述对于“文化相对论”褒扬的表述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不胜枚举;同时,在大量的研究个案中,研究者也将“文化相对论”作为其研究对象所具备“独特的”“不可评价与比较的”文化价值的理论依据。作为近年来在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一个炙手可热的重要理论,“文化相对论”应用的广泛程度与该理论的“能见度”频率使其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民族音乐学研究的一道“金科玉律”此现状一如韩锺恩所言:“所谓民族音乐学相对主义引发理论学科震荡并在当代音乐文化研究中不断铺张的地方性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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