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传媒公共性的实践与彰显
2021-08-30杨柳
出版广角 2021年14期
【关 键 词】传媒;公共性;公共服务
【作者单位】杨柳,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性合作网络研究”(2018S02)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14.021
传媒作为一种面向公众、服务公众利益、产生和形成社会舆论的重要建制,公共性是其本质属性的观点得到广泛认可。传媒公共性的实践与彰显需要融入具体的历史场景,并随着经济社会具体任务的转变而变化。当前,如何确保多元主体能够独立自主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其优势作用,如何建立平等开放的多元主体互动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意味着应将传媒业公共性的考察放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场景中。与此同时,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传媒业的深度嫁接使得传媒公共性的实践迎来了新的机遇。
一、传媒公共性的内涵及表现
当前,在互联网和各种传播技术的加持下,传媒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影响力席卷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人们的认识、社会判断和社会行为,其公共属性日益得到各界重视。
传媒作为舆论产生、传递、发酵、发挥作用的公共场域,应该具有面向公众开放、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属性或人民性[1],传媒所呈现的公开性、公益性、批判性、多元性共同构成了有别于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公共属性。传媒为分散的个体提供沟通交流的场域,新媒体降低了个体进入公共舆论空间、参与公共讨论的门槛,使得传媒构建的公共空间更加开放平等、更具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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