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
2021-08-30陈冬冬
董事会 2021年7期
陈冬冬
企业党组织作为合法主体参与公司治理,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据、制度依据和现实必要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过不断改革探索,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找到了既符合自身发展要求又符合国情的治理模式,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理顺底层逻辑,抓住主要矛盾,从制度设计、党组织建设、信息披露等多角度入手,融合先进企业管治理念,探索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具有充足的法理和现实依据
经合组织(OECD)指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国家特性的,它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公司治理与国家治理一样,其一般原理具有普遍价值,但如同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处在不同的宏观环境中,也不可能存在处处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
法理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由国有股东出资并实际控制,公司治理必然受到党的领导、国家制度及市场机制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法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简称“党建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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