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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新潮能源临时股东会

2021-08-30

董事会 2021年7期
关键词:意见书监事新潮

7月8日,宁夏顺亿、金志昌盛、东营汇广、杭州鸿裕等九名新潮能源股东于上海凯宾斯基大酒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某、范某某、程某某等六名董事以及刘某某、陆某等两名监事,并选举产生新的六名董事以及两名监事。

【微评】 

就像相关新闻报道和监管机构、交易所问询函所体现的一样,这一事件较为复杂,诸多事实问题尚无定论,但可能的问题点,已经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一,部分公司股东是否有权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其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什么?

其三,如果此次“临时股东”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那么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其次,如果召集、召开存在瑕疵,那么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依然有效?再次,如果召集、召开违规无效,那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还能有效吗?

其四,部分股東邀请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否有权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效力如何?如果其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相左,互相冲突,又当如何认定?哪一份法律意见书本身具有合法性?哪一份法律意见书具有证明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的证明力?

其五,九名股东在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过程中是否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其六,如果“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其法律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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