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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研究

2021-08-29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孙菊菊

区域治理 2021年21期
关键词:支持系统矫正对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孙菊菊

与监禁型矫正对比,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通过对思想和劳动进行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工作,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达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2019年新接收矫正对象50多万,解除矫正59万,全年正在列管的有126万。并且,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8票赞成,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同时该法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本文基于社会支持理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的现状以及潜在的问题等通过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的方式进行研究,最后根据问卷调查结果与文献查阅,笔者提出了通过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增加交往的主动性、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的需求,对症下药以及帮助矫正人员学会维持社会支持系统等建立完整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议。

一、问题概述

(一)社区矫正现状

1.社区矫正定义

社区矫正在国外已经有一段历史了,但是在中国属于一种较新的惩罚方式,并且正在不断地完善制度和规则当中。目前杭州、北京、深圳等很多城市都在逐步以社区矫正地方式惩罚犯罪对象,最根本地目的在于相对于监禁型的矫正,社区矫正更加强调人权,更关注于让矫正对象能够更加顺利地回归社会。这种不摆脱社会与生活地矫正方式正在被更多人所接纳,政府、社会与爱心人士都在努力地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地回归社会。

2.社区矫正现状

近年来,国内外对于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支持系统问题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究。前人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现状、社会支持网络的类型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地社会支持系统对矫正对象的影响等都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探讨。我国通过社会支持网络是否健全研究社区矫正人员需求的研究较少,大多学者所研究地是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宏观研究,例如刘强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旨在研究我国近年来有关社区矫正制度的运作特点与方式,以及郭建安(1961)的《社区矫正通论》等都是法学视角下的宏观理论研究,通过学习和了解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领域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从而帮助我国的矫正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其中王英霞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正,针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包括切实提高政府、社会、群众的参与意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相关的立法空白等在内的解决措施①。据相关调查,目前中国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以1万名递增,并且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率控制在0.2%左右。

3.社区矫正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关于社区矫正问题的研究多是从社会支持系统对矫正服刑人员的影响、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和建设以及社会支持理论在社会治理等角度进行探究。很少涉及关于矫正人员的需求多样化,社区矫正人员目前的社会融入状况以及社区矫正人员的交往特征等问题。所以笔者此次根据现有研究和调查资料专注于探究社区矫正人员的融入现状,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他们最需要哪些方面的社会支持以及矫正人员的交往特征,从而探索出就如何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

(二)社会支持系统理论

1.社会支持系统理论的定义

对于社会支持的概念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都给了不同的定义,其中林南综合了众多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讨论给出了一个综合的定义: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社会支持网络是个体通过家庭以及其他的社会行为,例如学习、工作或其他社会生产行为所构建的属于自己独一无二的社会支持网络。通过构建并利用自己的社交网络个人可以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以及新的社会接触。

社会支持系统分为生存支持系统、环境支持系统、发展支持系统和智力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是与我们分担困难,分享快乐的人组成的整体。其中又可分为小系统(父母、师长、同学),外系统(家长工作环境、学校行政系统、兄弟姐妹的交友状态、政府制度等),大系统(文化价值观、群体文化)。社会支持系统是人类生活的主要核心内容,是人类生活的“必需”,社会支持系统的功能在于满足人的社会性需求,促进自我了解以及促进个人增长。

2.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

社区矫正是一种社区矫正对象主观接受社会支持以及社会支持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客观支持的双向互动与促进过程。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具有开放性、义务性、积极性、社区参与性等特点。开放性在于在社会支持系统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多是由于自身的使命感所驱使的。社会支持系统对社区矫正工作大多是道德义务,或者是出于使命感。只有少部分的行为是由于法律上的规定或要求。所以,义务性是社会支持系统的又一特性②。

(三)社会支持系统构建对社区矫正的作用

社区矫正从西方引进多年,业已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相较监禁型矫正,社区矫正在保护法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了人权保障。社区矫正以教育和帮扶改造为主,其背后蕴含了更多的人权观以及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的背景。矫正对象能否顺利地回归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与矫正对象是否处于一个滋养型的社会环境中以及能否得到社会支持有关。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多数与其生活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关。一般来说,在进行社区矫正之前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可能就是不健全的,总会有部分社会支持元素的缺失。矫正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以后,他们的家庭、工作、人际关系以及自身心理上都会受到影响。并且大多数矫正人员的经济条件都会下滑,心理压力也会剧增,尤其是被裁定假释和被判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我国目前关于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应用研究屈指可数。如何在社会基层欠缺、社会保障不完善、市民社会不成熟、志愿队伍规模较小的中国,研究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所以本文从矫正人员的社会融入状态以及矫正人员的实际社会支持需求着手,探究并回答如何才能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

二、社区矫正人员社会支持情况的调查

(一)样本

本研究所调查的对象是海宁市长安司法所的45位社区矫正人员,本研究针对45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有效问卷为40份,并对40份有效问卷进行了全样本调查。其中参与问卷调查的男性35人,女性5人。其中41.46%的人的年龄为18到30岁,属于人生发展最重要的阶段,其余的社矫人员均为30到60岁,是处于以家庭为主,工作日渐成熟的重要时期。在40位社矫人员中有14位是普通工人,5位为无固定职业者,仅有1人是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的技术工。

(二)方法

该调查所使用的问卷为肖水源编制的社会支持量表,并在调查是增加了两个有关社区矫正服务对象需求问卷的问题。

该研究所采用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由肖水源于1986年编制,该量表共有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3条)、主观支持(4条)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条)三个维度。该量表的适用范围为,了解被测者社会支持的特点及其与心理健康水平、精神疾病和各种躯体疾病的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自1986年以来,《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已在国内二十多项研究中被应用,并被翻译成日语从而应用于一项国际协作研究。目前从反馈回来的意见看,社会支持量表的设计基本合理,十个条目易于理解且无歧义,信度和效度也较高。

(三)结果

1.社区矫正服务对象需求

有关社区矫正服务对象需求的两个问题分别是矫正人员的日常交往对象有哪些,如图1所示,社区矫正人员的交往对象主要是家人、亲戚和朋友以及街坊邻居。所以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中,要关注矫正人员与家人、亲戚、朋友之间存在哪些问题和需求,及时帮助其修复以及维持他们之间的社会支持系统。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在40位矫正人员中只有12人表示他们的日常交往对象中包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其他29位矫正对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不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尽力与每一位矫正人员建立关系,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去深入地了解矫正人员的问题和需要。

图1 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交往对象柱形图

矫正人员对自己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的自我认知,如图2所示。53.66%的矫正对象认为自己处理人际能力关系一般,甚至有7.32%的人认为自己处理人际关系较差。所以在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中要关注于提高矫正对象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矫正工作只是过程,最终的目的是让矫正人员重新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之上的,人也是处于不断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之中的,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能够促进矫正人员与外界的沟通,更好地适应社会。

图2 矫正人员对自己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的自我认知图

2.社会支持量表

社会支持量表是肖水源等心理卫生工作者在借鉴国外量表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编制的。社会支持量表主要是从社会支持与身心健康的关系为理论指导,根据被测试者的社会支持情况,推理出可能影响被测者心理障碍的社会环境等其他因素。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共有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3条)、主观支持(4条)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条)三个维度。

总体来说,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对40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测试结果显示总分为(25.98±5.58),客观支持分为(8.55±2.92),主观支持分为(11.05±2.60),对支持的利用度为(6.38±1.98),与中国常模比较得分显著偏低,结果见表1。显而易见,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需要进一步构建。同时,可以看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客观支持分明显低于主观支持分,说明相比较情感上的支持,矫正对象缺少更多的是物质上的援助。

表1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测试结果

根据单个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如图3所示,在40位矫正人员中,只有1位经常参加团体组织的活动,甚至有14位矫正人员从未参加过。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矫正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中正式支持的缺失。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矫正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他们缺乏对这些团体的正确认知,没有认识到志愿团体能够给自己带来的服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较多的志愿团体还没有深入到对矫正人员的支持和帮扶工作当中,我国的社区矫正还处于起步阶段,普通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还不够了解,这就依赖于社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

图3 参加团体组织活动的频率柱形图

此外,笔者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烦恼时的倾诉方式做了调查。如图4所示,有48.78%的社区矫正人员表示他们遇到烦恼时几乎不向任何人倾诉,且仅有7.32%的人表明他们会在有心理困扰时主动诉说自己的烦恼。心理学角度说,要倾诉是正常的心理需求。烦恼作为一种负面情绪,如果不及时处理,长期积累会对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再加上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需求较一般人更需要得到关注,如果心理压力得不到解决,会阻碍他们重新适应社会。

图4 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烦恼时的倾诉方式比例图

如图5所示,通过对矫正人员遇到急难情况时曾得到过的安慰和关心来源的数据分析,矫正人员获得的安慰主要是来自于家人和朋友。但是,有一个矫正人员表示自己从未得到过任何安慰和关心。这种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者就需要结合该社矫人员的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矫正人员从工作单位、党团工会等官方或半官方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等非官方组织那里得到的关心特别少。这不利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式支持系统网络的构建,就如前文所说的第三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会不利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支持系统的构建。

图5 矫正人员遇到急难情况时,曾经得到的安慰和关心的来源分布图

(四)结果分析

总体而言,社会交往分为正式的社会交往和非正式的社会交往。每个人在不断地社会化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自己的正式社交圈与非正式社交圈。个体的社交圈子越大,就表示其在社会上可获得的物质支持及精神支持越多。一个人在社会上能否获得尊重和被支持取决于自己能否被社会和社交群体所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一群特殊群体,他们之所以被社区矫正就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网络支持系统不稳定,出现了难以控制的问题,导致情绪和生活发生变化,通常会被认为是处于边缘化的个体。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社会交往圈发生了错位甚至断裂。在此过程中多数被排挤在社会的边缘,且多数人的社会交往呈现着不稳定性、有限性、关系紧张等特征。

1.社会交往的不稳定性

社区矫正人员会把自己视作社会的特殊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他们害怕得不到尊重、得不到信任,往往会选择隐瞒自己参加社区矫正的事实。但是社区矫正工作有时会与某些职业的工作性质相冲突。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就可能会做出让工作单位不满意的决定。社区矫正人员可能会因此离开工作单位,也许会退出刚刚建立起的社交圈。所以在找到一份能够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职业之前,矫正人员可能会经历几次建立之后又离开新的社交圈的经历。另外,社区矫正人员的表达意愿比较低下,他们会拒绝参与他人之间的社交聚会。

2.社交圈子的有限性

社交圈子是个体在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社交圈子的建立是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社交圈子的大小体现了交友的广泛性和可获得物质支持及精神支持的大小。大多数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交范围仅限于家人、工作、社区工作者和朋友,但朋友和同事是少数。他们可能会因为自卑和害怕交流不愿与人相处甚至是结交新的朋友。但是他们需要建立起一个充满尊重、信任和被关怀的社交圈。只有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生活,他们回归社会的希望和信心才能更大。

3.社交关系的紧张性

社矫人员是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要求进行社区矫正。这可能会导致社矫人员的社交关系的紧张,尤其是家庭关系。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轻松地接受家人犯罪的事实,矫正人员需要通过努力得到家人的谅解。首先夫妻关系,最容易与矫正人员关系破裂的是与配偶间的夫妻关系。矫正人员前期可能会经历长期的监禁型矫正,长期与配偶之间失去沟通,感情很容易变淡甚至消失。配偶也不会轻易原谅矫正人员犯罪的事实,但矫正人员需要得到家人的关怀。其次是与子女间的关系,无论是监禁型矫正还是非监禁型矫正对孩子的影响都是十分大的。一方面,孩子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失去父爱或是母爱,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另一方面,孩子可能会因为父母犯罪的事实产生自卑的心理,还有可能受到同龄人的排斥和嘲笑,孩子的自尊心会非常受挫。

三、建议与反思

(一)结论

此次研究笔者基于社会支持系统理论,运用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的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进行研究。笔者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具有开放性、义务性、主动性、以及社区参与性等特点,同时也具有社会交往的不稳定性、社交圈子的有限性、社交关系的紧张性等特征。社会支持网络较为完整才能更加有助于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人是处于社会处于社区中的人,成熟社区的人际关系应该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个人、社区、自然之间的和谐。但最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所以社工、居民以及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创造出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

(二)建议

1.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增加交往的主动性

社区矫正人员与外界交往的主动性可能会因为自卑和恐惧降低,社会支持系统需要个体主动构建和维持。社会工作者应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打消其对主动交往的顾虑,帮助他们开始交往的第一步。社区矫正人员也许会因为不自信不会表达善意,也容易忽视和拒绝别人的好心。要让他们发现世间的美好,黑暗过去就会迎来黎明。但总避免不了别人的不信任和揣测,要帮助社矫人员打消心里的不平衡,不能失去交往的主动性。每个个体都需要建立社会支持系统来获得自己可以获得的以及可以从他人那里获得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没有社交的主动性,社会支持网络很难扩大,也就不能满足自己所需的所有支持。

2.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的需求,对症下药

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起初不够完善,但他们会有人际交往需求、工作技能培训需求、心理咨询需求等。每个个体的情况不同,他们难以从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中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只能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社会工作者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帮助其找到解决方案。例如社矫人员没有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矫正机构可以统一的为有相似需求的矫正对象提供工作技能培训。同时可以为他们介绍与矫正工作不相冲突的工作单位,并观察矫正对象的工作情况和人际交往情况。从而帮助矫正对象既解决基本生活需求的能力,也能扩展社交圈,完善其社会支持系统。

对有家庭问题的社矫人员来说,解决家庭矛盾、消除隔阂是最主要的问题。家是最温暖的港湾,是支持系统的开始。只有在一个充满爱的家庭中生活,才有勇气去面对其他的问题。有的家人是善解人意的,但有的家人会责备、会埋怨。矫正机构要做的就是帮助修复他们之间的关系,亲人之间的关系总是最密不可分最敏感的。家人之间的问题总会得到解决,只要彼此都肯努力。矫正对象更要注意的是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孩子的心智还不成熟,不能完全理解大人的行为,可能会伴随着长时间的埋怨。矫正机关可以给矫正对象提供修复亲子关系的方法,矫正对象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

3.学会维持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需要维持才能继续。矫正对象要学会主动帮助别人,也要学会接受别人的善意;对别人的帮助,要报以感恩的心。互帮互助是最容易产生信任和建立联系的方式,要对别人心存善意,懂得尊重他人才能长久地让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维持下去。另外,要学会区分社会支持系统中不同关系所具有的不同功能,有时候会求助失败,也可能是由于不懂得区分不同关系间的差异。最后,尽管人是离不开社会支持系统的,但是在多数的时候还是要靠自己,或者是社会服务机构社交自己一步心理成长强大起来。

(三)意义与贡献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犯罪人置于社会中,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与民间组织承担社区矫正的责任,针对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进行矫正。从理论意义上来说,20世纪70年代,社会支持首次被作为专业概念由 Cassel(1976)和 Cobb(1976)在精神病文学研究中被提出,之后很多学者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例如Kahn(1980)等。今年来,这些研究者对于社会支持理论的研究对社会工作以及社区矫正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该研究今后也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及实践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从实践意义上来说,在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过程中,对社区矫正系统构建的观察一方面能体现前期社区矫正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能及时发现矫正对象的需求,帮助他们尽快顺利回归社会。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的观察和了解从而对他们目前的社会支持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四)不足与未来方向

1.研究不足

通过总结与反思,本研究的不足总结为下面三个方面。首先,研究取用的样本较少,调查结果会具有偶然性。其次,调查对象都属于同一个区域的,调查结果会因为社区矫正对象所处环境相同,所接触的人也相同,会使调查结果缺少准确性。

同时在研究的过程当中,研究的方法过于单一,虽能基本满足研究的需求,但准确性和科学性或许有所欠缺。

2.未来研究方向

根据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分析及前文几点研究不足的思考,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方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探索不同区域类型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问题有什么差异,主要是探索乡村社区矫正与城市社区矫正之间会因为哪些因素在社会支持系统构建上出现差异。二是通过访谈等一对一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个体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与沟通,从年龄、职业、性别等方面逐一进行对比和分析,探索不同层次的矫正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的现状,从而为矫正工作提供更为详细的参考资料。

四、结语

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是社会人能够健康地生活在社会上的基本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与普通人的情况不同,他们更需要通过与外界的沟通和社会的支持完成再社会化。各种社会力量都应对他们保持尊重,理解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系统的紧张性、不稳定性以及有限性。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关系、社交交往以及职业发展等方面都会遇到难以融入、发展困难的问题。所以更要促进矫正对象社交的主动性,通过分析他们的具体需求从而帮助他们构建更为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本研究只采用了档案研究和问卷调查的方法,没有针对具体的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研究;由于调查对象都在同一地区,所以会由于没有高度关注个体差异性,进行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以及可能会因为环境的原因而使得问卷结果产生偶然性。

注释

①王英霞.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路径[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30(1):43-48.

②陈姝宏.“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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