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重分类探析
2021-08-28胡险峰国际商务财会杂志社北京100061
商业会计 2021年15期
胡险峰(《国际商务财会》杂志社 北京 100061)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此,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按照统一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将修订前的简称为旧准则,修订后的简称为新准则)为依据,着重探讨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重分类问题,以为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企业提供参考。
一、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决定金融资产应分入哪一类,有两个主要标准和一个次要标准。两个主要标准是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一个次要标准是企业是否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
(一)业务模式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来源。业务模式往往在组合层面上确定,并与金融资产的管理方式密切相关。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业务模式1: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在此类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目的,是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来获利。业务模式2:同时兼顾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在此类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目的,是同时兼顾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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